讨薪不成烧车间 浙江永康一打工女被判刑10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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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4日11:13 新华网 | ||||||||
新华网杭州4月24日电(胡灵敏、谢云挺)在浙江永康市打工的18岁贵州少女蔡友怀向老板讨要工资不成,竟把企业车间给烧了。日前,蔡友怀被永康市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 2004年10月12日,蔡友怀与永康市东城街道横山工业基地百事得有限公司喷漆车间承包人方笑君因结算1000多元工资发生争吵,蔡友怀随即将稀释剂洒在车间内,并用随身的打火机点燃稀释剂,使整个车间着火,损失财物价值5万多元。
法院通过审理后认为:外来打工者蔡友怀故意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且造成重大损失,构成放火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 据了解,永康等地近年来已经发生了多起因为欠薪引发的案件,永康市人民法院刑庭庭长王新祖认为,对于企业来说,应该善待民工,工资不能拖欠,与职工发生一点矛盾也应及时、妥善处理。作为打工者,和老板出现了工资问题发生矛盾,应该通过合法的渠道去解决,学会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不能采取过激的行为,否则对社会、对家庭、对自己都是极大的伤害。这起案件再次给广大的企业主和外来打工者敲响了警钟。(完)(责任编辑:廖敏)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