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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新修订的《信访条例》将于5月1日起实施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4日11:17 青海新闻网

  青海新闻网讯 新修订的《信访条例》将于今年5月1日起实施。就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信访条例》,省信访局局长韦邦栋近日回答了本报记者的提问。

  记者:新修订的《信访条例》即将实施,请您谈谈首先从哪些方面抓好落实?

  韦邦栋:首先要抓好坚持畅通信访渠道与维护信访秩序并重、努力建立信访新秩序
的落实。申诉、控告和提出批评及建议,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公民的一项重要权力。畅通信访渠道,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应当为信访人采用《信访条例》规定的形式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投诉请求提供便利条件。维护正常信访秩序。首先,要确立正常的工作秩序,即信访事项要有人受理、有人移交、有人承办、有人督办、有人回复、有人执行、有人督促落实,贻误工作的要查处,违规办理的要追究责任。其次,要确立正常的走访秩序,即信访人采取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的,应当到有关机关设立或指定的接待场所提出,不得围堵、冲击国家机关,拦截公务车辆,堵塞、阻断交通等。因此,坚持畅通信访渠道与维护信访秩序并重,建立信访工作新秩序,根本目的是为了通达民意、体察民情,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的问题,回应人民群众提出的要求,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要做到坚持畅通信访渠道与维护信访秩序并重,按照《信访条例》的规定,必须着力在以下几个方面下功夫:一是各级行政机关要建立并向广大人民群众公开信访渠道,让人民群众知道遇到问题应到什么部门去反映、怎样去反映。二是建立健全行政机关负责人信访接待日等制度,切实做好处理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工作。重大信访案件,主要领导同志要亲自过问、亲自处理、亲自督办。三是充分利用现有政务信息网络资源,建立信访信息系统,实现上、下级政府及其部门间的互联互通,为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查询信访事项办理情况提供便利。四是依照《信访条例》的有关规定,进一步整顿信访秩序。要着力解决动辄围堵党政机关、阻塞交通等损害公共利益的问题,坚决维护社会稳定。在学习贯彻《信访条例》的过程中,一方面要始终注意将保障公民的建议权和申诉权贯穿于信访工作的接谈、立案、转办、解决问题的各个环节,避免损害公民合法权益的现象发生。另一方面要旗帜鲜明地维护信访秩序,坚决制裁破坏信访秩序的行为。在实际工作中,既要防止片面强调表面的稳定和秩序,也要防止无原则地迁就信访人不适当或违法的信访行为,削弱管理、害怕管理甚至放弃管理,导致发生损害公共利益或他人利益的情况,努力建立“畅通、有序、务实、高效”的信访工作新秩序。

  记者:如何构建信访工作新格局?

  韦邦栋:针对当前信访工作中的实际情况,《信访条例》着重从强化机制和明确责任两个方面作出了规定,要求通过联席会议、建立排查调处机制、信访督查督办工作等制度,及时解决问题,化解矛盾。同时,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建立健全信访工作责任制,明确了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和对信访事项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责任。我们必须按照《信访条例》的有关规定,进一步完善机制、健全制度、落实责任,建立健全统一领导、部门协调,统筹兼顾、标本兼治,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信访工作格局。一是要通过建立联席会议工作机制、信访问题排查调处机制、政府主导和社会参与解决纠纷机制等,提高信访工作的水平和效率。二是要认真落实信访事项受理登记和转送制度、听证制度、案件终结制度和督查督办等制度,全面推动信访问题的解决。三是要严格责任追究,把信访工作绩效纳入公务员考核体系,对信访工作中的失职、渎职行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条例的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确保各项工作的落实。总之,只有坚持创新机制与强化责任并举,才能构建信访工作新格局。

  记者:怎样使信访工作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韦邦栋:新修订的《信访条例》,既指出了信访人依法享有的权利,也规定了信访人应履行的相应义务。一方面,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都有向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或者投诉请求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打击报复信访人,这是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制度保障。另一方面,信访人在信访过程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益;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应当客观真实,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等等,这是信访群众应当履行的基本义务。坚持信访活动中权利和义务的统一,是做好群众工作、规范群众信访行为的重要准则。在信访工作中,一是要坚决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二是要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三是对那些不依法信访、无理取闹、不听劝导的上访人,要严肃批评教育;对少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借上访之名,扰乱正常社会秩序、妨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要及时依法处置。

  记者:在信访工作中如何正确处理新形势下的人民内部矛盾?

  韦邦栋: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是信访工作的一项长期任务。当前,我国改革发展进入了关键时期,我们既面临着重要战略机遇期,又面临着矛盾凸显期。这些矛盾都将或多或少的反映到信访工作中来。因此,处理信访问题的过程,就是处理和化解人民内部矛盾的过程。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必须贯彻民主与法制的精神,既要严格依法办事,又要十分重视做好群众的思想教育工作。在贯彻《信访条例》中,一要注意把解决实际问题和解决思想问题结合起来。二要认真执行《信访条例》的各项规定,严格依法办事。新的《信访条例》实施后,无论受理信访事项,还是处理信访问题,都必须严格按照《信访条例》的规定执行,决不能推诿扯皮、敷衍了事。三要按照《信访条例》的要求,拓展解决信访问题的渠道。要教育和引导群众善于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调解等多种途径解决问题。要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和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基层调解组织以及工青妇等群众组织作用,加强群众的经常性思想教育工作,把问题解决在基层,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

  记者:如何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信访问题的产生 ?

  韦邦栋:从源头上减少信访问题的产生,一要坚持以人为本。把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制定政策、开展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正确反映和兼顾不同方面群众的利益,使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二要妥善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牢固树立发展是政绩、稳定也是政绩的观念。按照“五个统筹”的要求,自觉把改革的力度、发展的速度和社会可承受的程度统一起来,真正使改革、发展、稳定相互协调,相互促进,推动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三要坚持严格依法行政、依法办事。法律是判断是非、衡量诉求是否合理的最重要的标准。越是工作重要,越是情况紧急,越是矛盾突出,越要依法办事。四要牢固树立群众意识、服务意识、公仆意识,坚决克服官僚主义、形式主义、主观主义,为人民办实事、办好事,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事为民所办。(作者:河 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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