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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公安厅召开新闻发布会 就对日问题做说明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4日11:24 桂龙新闻网

  陕西省公安厅23日下午召开新闻发布会,就对日有关问题做出说明。

  陕西省公安厅新闻发言人李元博在发布会上说,从前一段陕西省总体情况看,虽然陕西省西安、铜川、汉中、宝鸡、渭南等地相继出现了部分高校学生和少数网民在网上发表反日文章、张贴一些省市游行图片以及准备游行和集会的情况,但总的形势还是比较好的,广大群众和青年学生也是比较理智和冷静的。特别是陕西省各界和广大青年学生收听收看了外
交部长李肇星的报告和公安部新闻发言人谈话后,认识更加明确,纷纷表示,相信中央有能力、有办法处理好中日关系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坚决拥护中央的决策和部署。

  李元博希望广大群众和青年学生不要参加未经批准的游行活动,不要做影响社会稳定有损国家形象的事,不信谣、不传谣,防止敌对势力和别有用心的人趁机破坏捣乱。要冷静理智、合法有序地表达自己的情感,把爱国热情转化为做好本职工作和刻苦学习的实际行动,为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贡献力量。

  为了防止少数群众和青年学生被一些别有用心的人利用,陕西省公安厅特别对有关问题做了说明:

  1、举行集会游行示威活动必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的规定,在举行日期五日前,由活动负责人以书面形式向活动地县(市、区)公安局(分局)提出申请,在获得许可后方可举行。未经许可的集会游行示威活动是违法行为。在网上组织鼓动游行也是违法行为。

  2、《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第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许可集会游行示威:

  (一)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二)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三)煽动民族分裂的;(四)有充分根据认定申请举行的集会、游行、示威将直接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第十五条规定“公民不得在其居住地以外的城市发动、组织、参加当地公民集会、游行、示威”。

  3、在学校或单位内部举行集会签名和游行活动不属于违法行为。

  4、未经公安机关或政府许可的游行是非法游行。如发生打、砸、抢、烧等违法犯罪行为,或者出现严重影响治安、交通秩序的状况时,人民警察将依法采取强制措施予以处置,恢复正常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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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 责编:黄珊 作者:雷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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