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纪律规范执法市食品药品稽查发布十条禁令
本报讯为严明纪律,树立食品药品执法队伍良好形象,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队于近日发布了“十条禁令”,严格规范执法人员的行为。
这“十条禁令”具体是:不准散布有损政府声誉的言论,禁止违犯党纪国法的行为;
不准接受行政相对人的宴请和任何形式的休闲娱乐活动,禁止收受行政相对人馈赠的礼品、礼金及有价证券;不准利用职权向行政相对人索要钱物、药品(器械)、报销个人费用,禁止私自参加行政相对人举办的开业、庆典、聚会等活动;不准经商、办企业或参与其它营利性经营活动,禁止以任何形式为个人或亲友在行政相对人处谋利益;不准违犯程序进行执法活动,禁止个人单独对行政相对人进行检查或调查取证;不准野蛮执法,粗暴执法,禁止在日常监督检查和稽查办案中出现不文明的言论和行为;不准向规定范围外的任何单位或个人泄露案件查处情况或专项检查治理工作安排,禁止以任何方式包庇、袒护或放纵药品(器械)违法违规行为;不准私自置留、处置或占用罚没财物,禁止任何形式的损公肥私、损人利已行为;不准参与或支持色情、吸毒、迷信、赌博等活动,禁止在工作期间(包括正式工作时间前三个小时内)饮酒;不准违犯机关规章制度,禁止迟到、早退、旷工和拉是非、扯闲话,搞不团结及其它违犯组织纪律的现象。
作者:记者薛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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