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瑞麟事件值得内地参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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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4日12:06 新华网 | ||||||||
昨天,就香港“珠宝大王”谢瑞麟因涉嫌给旅行社雇员非法回佣被拘捕事件,有关专家表示,目前内地景区商店给导游回扣的现象比较多,谢瑞麟事件值得执法部门参考借鉴,对内地不法经营者也将产生震慑作用。 收授回扣都是违法行为
“谢瑞麟事件值得内地思考和借鉴。”中国社科院旅游研究中心主任研究员刘德谦告诉记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明确规定了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在账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回扣的,以行贿论处;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在账外暗中收受回扣的,以受贿论处。也就是说,景区商店给回扣、导游索要或接受回扣都是违法的。 景区商店行贿应该严查 然而,内地一些景区商店暗自给导游回扣的现象还是时有发生,甚至成了业界“公开的秘密”,说明执法不严、执法力度不够大——过去对暗中接受回扣的导游有过查处,但对于行贿的景区商店相关责任人却很少查处。 刘德谦认为,从谢瑞麟事件看,如果内地执法部门也能这样严肃查处一批行贿的景区商店,将对那些不法经营者产生震慑作用,堵住导游暗中收回扣这种不法行为的源头。 交易隐蔽造成执法困难 刘德谦说,另一方面,那些不法经营者与导游之间的交易往往比较隐蔽,也给执法带来了困难。据他介绍,一般来说,不法经营者以两种方式给导游回扣,一种是按次、计销售量,定期结算提成;另一种是每次按销售额给现金提成。但是,不法经营者支付回扣往往使用账外现金,或者在账上巧立支出名目,执法人员不容易查出来。 部分金铺九成营业额来自旅行团 现年68岁的谢瑞麟,13岁时被家人送到金铺学艺,23岁时利用借来的3000元,开设了第一间属于自己的打金工场,12年后正式成立以自己名字命名的“谢瑞麟珠宝公司”,一直做到身家20亿元,专卖店开遍东南亚地区。 香港金饰业人士透露,部分金铺有九成营业额来自旅行团,金铺不惜重酬导游,佣金可达首饰人工费的五成以上,故将金饰价格调高六成,将佣金开支转嫁旅行团员身上;不少接待旅客的珠宝金行去年营业额达数亿元。(记者/徐丽梅)(责任编辑:周庚虎)(来源:北京晨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