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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同胞 来龙江淘金吧: 待遇与内地个体工商业者相同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4日12:17 黑龙江日报

  本报讯从今年起,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在我省申报个体工商户,无需经过外资主管部门审批,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照内地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予以登记。这意味着,港澳同胞在龙江干“个体”,将享受同等国民待遇。这是记者22日在省工商局召开的全省工商系统支持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工作会议上获悉的。

  据介绍,根据《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内地与澳
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规定,从2004年1月1日起,允许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在广东省境内申办个体工商户,从事商业零售。去年,又分别签定《补充协议》。自今年1月1日起,允许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在内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个体工商户。可以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零售业(不包括烟草零售)、餐饮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中的理发及美容保健服务、洗浴服务、家用电器修理及其他日用品修理,但不包括特许经营。港澳居民个体工商户的组成形式仅限于个人经营,从业人员不超过8人,经营场所的面积不超过300平方米。会议上,省工商局局长孟祥君表示,要按照有关规定做好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在我省申办个体工商户的登记工作,一是要设立专门窗口和“绿色通道”,建立专门登记台账,公开办事程序,提供申请、受理、审批一站式服务,对符合条件的当场准予登记;二是要认真做好咨询服务,加大宣传力度,运用多种形式,使广大港澳居民熟知政策,运用政策,积极参与内地经济建设。

  据了解,目前我省虽然还没有港澳个体工商户,但已有港澳居民对来我省干个体感兴趣,到工商部门进行咨询。(黑龙江日报)

  作者:记者 曲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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