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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珠宝大王”谢瑞麟父子被拘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4日13:36 大华网-汕头特区晚报

  核心提示

  在中国拥有100多家分店的香港“珠宝大王”谢瑞麟和其子、现任该公司主席谢达峰等11人,日前因被怀疑涉嫌向旅行社及多名职员提供非法回佣,被香港廉政公署拘捕。

  消息传出引来各界关注,一些内地及国外赴港游客因此对旅行社介绍购物产生担心。
业内人士表示导游介绍游客购物以获得“回扣”虽然已属公开秘密,但担心此事会对即将到来的“五一”赴港旅游热造成影响。香港旅游业议会表示将监督会员杜绝类似事件发生。

  谢瑞麟父子等11人被拘

  4月19日,在香港廉政公署发起的“明珠行动”中,香港“珠宝大王”谢瑞麟父子等11人被拘捕,理由是其上市公司涉嫌非法给回佣。

  被捕者分别为“谢瑞麟珠宝”前主席谢瑞麟、公司现任主席谢达峰、前副主席钟婉玲及三名业务推广经理,此外又拘捕前“铁行旅游”一名助理经理、前任助理经理及前任高级经理,及两名其他人士。据香港当地媒体报道,廉署怀疑他们涉嫌分别向前“铁行旅游”及该旅行社多名职员提供及收受非法回佣,以安排内地及外国旅行团到谢瑞麟的门市部购物,估计5年来涉及回佣金额达数千万元。另外,谢达峰又涉嫌挪用200万元公司资金支付非法回佣。谢瑞麟珠宝21日向港交所申请停牌,当日收市价是2.25元,市值4.19亿元。

  据悉,廉署是于本周三在谢的寓所拘捕谢氏父子,经过两晚通宵扣查,前晚8时许,谢氏父子获廉署保释外出回家。昨日下午,香港廉署负责对外事务的陈女士称,“明珠”行动是由于接到有关投诉而展开。因为拘捕人员调查不能超过48小时,所以目前涉案人员已全部获得保释外出。

  涉嫌通过离岸公司付回佣

  据悉,为隐瞒非法勾当,涉案人士涉嫌通过由谢瑞麟珠宝多高层人员及与其有联系人士所控制的三间离岸公司,向旅行社及职员支付回佣,而三间离岸公司则分别位于英属处女群岛及东南亚。

  由于该三间离岸公司支付非法回佣时均以现金支付,且没有单据,因此旅行社及有关职员均能逃税。据当地媒体报道,旅行社管理层则对有关职员收受非法回佣一事却不知情。

  据业内人士称,谢瑞麟珠宝与另外两间珠宝上市公司近年成为内地旅行团必到景点,估计谢瑞麟每日接待30个内地团,每团约为20~30人,以每人消费2000元计,每日的生意额便高达180万元,一年的营业额估计逾6亿元。若以旅行社可分得佣金10%计算,涉及佣金高达数以千万元。不过该种说法没有得到权威部门的证实。

  昨日,记者致电谢瑞麟珠宝有限公司红总部,该公司保安主任曾先生称,目前公司高层只是接受廉署调查,对公司业务虽然在短期内可能会造成影响,但相信很快就能洗清犯罪嫌疑。他陈述的理由是,在香港给回佣不算违法,只要公司负责人认可就行。他认为,公司多位高层涉案可能是文件没有明确,只要重新写清楚就应该没事。他还表示,给旅行社雇员回佣促使其拉客户这种做法在业界十分平常。

  对于“在香港给回佣不算违法”的说法,香港廉署陈女士专门澄清说,《防止贿赂条例》对非法回佣有明确界定,非法回佣指公司雇员未得雇主同意而获利。她称,“明珠”行动调查的是该上市公司涉嫌非法给回佣部分。

  香港旅游业议会表示将监督会员杜绝类似事件发生。

  港中环旗舰店仍门庭若市

  昨天,记者来到谢瑞麟香港中环旗舰店。该店位于香港繁华的中环皇后大道中,虽然香港各大报章昨天都在显著版面报道了“非法回佣”事件,但该店门前仍门庭若市。

  一位姓王的店员这样介绍,该店及铜锣湾两家分店,因为地处香港交通、购物的“旺地”,近年来一直是内地及国外游客光顾的首选。以中环分店为例,以往的收入比例,有一半左右来自内地及国外的游客。金饰业人士透露,部分金铺有9成营业额来自旅行团,金铺不惜重酬导游,佣金可达首饰人工费的5成以上,故将金饰价格调高6成,将佣金开支转嫁到团员身上;珠宝金行营业额大升,不少接待旅客的珠宝金行去年录得数亿元收入。香港媒体报道称,有珠宝店以200万元回佣换取大批游客生意,原因在于店方已将首饰价格提高15倍,利润高达千万元。例如,原值约1000元的钻戒,珠宝店就敢标价至1.5万元,个中利润惊人。

  昨天正值双休日赴港旅游高峰,记者在中环、铜锣湾、红等多处繁华地带,随机采访了19名赴港游客。其中除3名国外游客外,都是内地游客。被采访游客有不少都表示已经从网上或报纸了解“非法回佣”事件。除两人表示不受影响外,其余17人都表示对旅行社介绍购物心有抵触。一位不愿透露姓名、在深圳从事多年旅游工作的业内人士表示,香港法规较严,此事一定程度上可能对即将到来的“五一”赴港游热潮会产生一定冲击,至少当导游再向游客推荐购物时,此事的风波会让游客产生抵触情绪。

  专家说法:导游私下收回扣等同受贿

  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中心副主任杨立新教授认为,收取回扣不应该继续成为正当的民事习惯,香港廉政公署的做法很好,值得内地有关部门借鉴。导游拉旅游者去买东西,并私下收取回扣,按道理来讲,这已经和商业贿赂没什么区别了。目前国内旅游行业也在继续这种“不正之风”,而内地目前对此还没有非常明确的规定,很多人对此仍是睁只眼闭只眼,这些所谓的潜规则,实际上最终损害的肯定是消费者的利益,内地也有必要对此进行明确界定,比如回扣达到多大数额,应该算是贿赂,追究法律责任。(本报综合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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