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生公平竞争权不得损害 上海宣布高招十项禁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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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4日15:53 新华网 | ||||||||
高考在即,为杜绝招生作弊,确保考务廉洁,维护考生公平竞争的权益,上海市教委、市高校招考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已制定了今年的高校招生工作的十项禁令。 十项禁令是:不准在报名、考试和录取中循私舞弊;不准向考生和家长许愿;不准滥用职权要求学校录取考生;不准接受考生及其家属的钱物、宴请;不准在录取场所违规串岗,扰乱秩序;不准在推荐和录取优秀生时弄虚作假;不准将捐资、捐物、赞助等与录取挂钩
上述两委办还明确,高招工作必须公开透明,即来源计划公开、政策规定公开、办事程序公开、录取结果公开等。(记者/曹奕特约通讯员/王辛)(责任编辑:周庚虎)(来源:新民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