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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乙方:“胎儿写真”离性别鉴定有多远?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4日16:56 新华网

  近来,郑州出现新时尚:准父母上医院通过B超给宫内胎儿拍“写真”。医院的做法在当地市民和医疗机构中引发争议,人们担心,如果缺乏有效监管,“胎儿写真”可能会为非法鉴定胎儿性别提供便利条件。(据4月22日《郑州晚报》)

  观点一: 重要的是法规跟进

  彭联联

  “胎儿写真”早已经在很多地方兴起。当今医学设备先进,胎儿在孕妇腹中的举手投足、一颦一笑都能够清晰地拍摄成影碟和相片供人观赏,别有情趣,所以深受年轻夫妇的欢迎。

  科技进步带来社会生活内容和生活方式的更新,追求时尚是人们的普遍心态。笔者相信,年轻父母对胎儿进行“写真”,其中除了少数人心术不正,想打法律的“擦边球”进行胎儿性别鉴定外,多数准父母确实是带着对将要出生的孩子的喜爱和好奇而进行的一次“摄影留念”。如果仅仅是为了防备极少数人图谋不轨而反对和禁止所有的“胎儿写真”,这就不免成了以偏概全,打击一大片。

  但是,如果对“胎儿写真”不加限制地任其发展,确实给那些想要对胎儿进行性别鉴定的人提供了便利。在我国,非医学需要对胎儿进行性别鉴定属于违法行为,但有关法律法规对胎儿性别鉴定的规定非常笼统,可操作性也明显不够。我们需要不是将“胎儿写真”一棍子打死,而是完善法规,将它限制在合法的范围内,使科学技术更充分地服务民众。

  观点二: 穿了“马甲”的伪艺术

  高耳

  赵本山有句经典台词:小样儿,穿个马甲我就认不出你啦!用在“胎儿写真”上很合适,就是性别鉴定穿了个“艺术马甲”,用不着去争议,直接当头棒喝就是了。

  拍人体写真算是艺术,拍胎儿写真不能算艺术,是穿了“艺术马甲”的“伪艺术”,“马甲”里面藏的还是胎儿性别鉴定。为啥这么说?胎儿在法律上、在现实中都不算是“人”,人概念的确立是从呱呱落地那一刻开始的,“胎儿写真”挂傍不上人体艺术这棵“大树”;而且,胎儿在母体内的形象比较模糊,个体之间几乎没有差别,与生理宣传资料上的图像差不多。家长如果没有特别企图,根本没有必要去搞什么“胎儿写真”,它实在没有任何意义。

  意义不大的“胎儿写真”,有胎儿性别选择要求的人却十分感兴趣,因为子宫内胎儿立体影像和录影,是利用最新的三维超声技术,拍摄胎儿在子宫内的立体影像。四五个月的胎儿都能看出性别了,只要拍下全身照,找个稍微懂医的人都能看出性别来,然后……当然,医生是不会承认是在搞胎儿性别鉴定的,他们给这种行为穿上“艺术马甲”,努力将其掩饰为合理合法的东西,至少也要争取是在“打法律‘擦边球’”。(责任编辑:周庚虎)(来源:金羊网-羊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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