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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百送428 优惠券掏钱花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5日04:39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讯

  近日,成都一家购物中心推出促销活动,记者调查发现,要用掉428元优惠券还得再花掉近4000元。省消委称,高额返券实为循环消费诱饵!

  本报记者江俊熊德壮摄影谢辉

  “满百送428!”连日来,高悬在城南某购物中心外墙顶端的巨大广告,在扯了不少市民眼球的同时,也一举创下了蓉城商场满百送券的“新高”,究竟送优惠券背后藏着多大甜头?本报记者以普通消费者身份亲历了一次商家的送券游戏。

  非常规促销

  送券百元起

  “本来以为捡了个大甜头,结果拿着在商场购物时送的优惠券转悠了半天却一张也没敢用,因为用这些优惠券要花更多的钱。”有消费者拿着十多张没有拆分的券单向本报记者倾诉自己的“委屈”。而这“委屈”正是源于商家的“慷慨”送优惠券活动。

  据了解,“满百送428”是该购物中心为自己周年庆策划的促销活动,活动从4月22日正式开始,5月8日结束。此前,送券送得最慷慨的商场在成都创下的记录是“满百送220”,尽管也有商家搞过“满百送80”“满百送138”等活动,但实际上比较常规而普遍的送券幅度一般维持在“满百送20”“满百送30”。

  非常规体验

  得券先签名!

  难道天下真的掉馅饼了?记者决定以普通消费者的身份捡这个“大便宜”。4月22日,记者在购物中心伊都锦专柜购买了两件T恤衫,总价为百余元。在一楼中厅的总服务台,记者出示收银条后并没有立即得到价值428元的优惠券,服务人员先给了记者一张小票要求“签个名字”。记者见到,这是一张顾客的签名联,上面的表述大意为“购物中心相关人员已经详尽告之和解释义务,本人已经详细阅读‘满百送428’各项使用方法并已充分理解”。

  拿到商场承诺的“满百送428”元礼券难道还要先签名?对该商场首创的送券“奇招”,记者提出异议。服务人员解释为这是商家的规定。“那先把券拿给我看看。”记者提出。“签完名就拿给你!”在收回记者的签名联后,记者终于拿到了这张428元的礼券组合纸单,右下角缺了的一小张正是被收回的顾客签名联。

  非常规消费

  用券难上难!

  在这张优惠券单上,共有11张券,最大面额为150元,最小面额为10元,而每张券的使用范围都有限定,分别是家电卖场150元、名人会所100元、洗浴中心20元、百货卖场80元、迪信通50元、健身中心28元。而在记者最初购物的服装、鞋帽、化妆品等专柜,以及超市都不能使用。

  在背面,记者看到了针对不同用券场所的详尽限制条款,每张券最少有3条限制条款,最多的高达7条。在迪信通使用50元券必须“一次使用一张,特价机型不使用不找零,限店方指定机型,退换货只退还、折算现金部分”。在名人会所可以抵用的100元券“每一保健每次只使用一张优惠券,如当日消费总额超过100元,可抵用100元人民币(开房费除外),不再享受其他优惠”。床上用品“满100元可使用一张优惠券(10元),满200元使用两张,特例商品不参加”。在所有的限制条款之中几乎都有“本活动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截止日期”等字样。

  花完428元优惠券需再掏4000元

  昨日下午,记者再次来到该购物中心,现场调查用掉这428元优惠券要花多少钱。

  百货卖场:

  床上用品可抵用20元,但前提是记者至少要按照原价购买100元以上的商品,在天德保健品专柜要用掉10元优惠券必须购买100元的商品,生活用品和进口食品也是满100元使用10元。在百货卖场,记者至少要购买600元以上的商品才能花完80元券,但由于刚刚能凑足100元的商品不多,所以实际花费甚至会远远高出600元。

  家电卖场:

  150元的券仅限冰箱、洗衣机、空调、彩电等大件商品使用,彩电背投、等离子和液晶彩电可用,冰箱洗衣机空调单件满2000元以上可使用,这意味着要用掉150元券至少要花2000元。

  健身中心:

  28元券仅限购月卡、季卡、半年卡、年卡时抵用一张,月卡非时限价格为158元,抵用后为130元,记者问这个价格是不是最低的,前台服务人员说健身中心此前自己做活动时曾推出过99元的不限时月卡。

  洗浴中心:

  其洗浴标价为68元,抵用20元优惠券后为48元。此前,该中心推出过的优惠价格也为48元。

  迪信通:

  50元券只能购买“店方指定机型”。

  名人会所:

  可使用100元券的名人会所,记者转了半天也没找到,原来要7月开业后才能使用。

  记者粗略地算了一下,如果要“享受”这428元优惠券则必须花费近4000元,这个数字几乎是优惠券的10倍。

  武侯工商:

  高额返券促销涉嫌不正当竞争

  昨日下午,成都市工商局武侯工商分局相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电话采访时称,购物中心打出的“满百送428”促销语,其促销的数额远远超过消费金额,已经超过促销的范畴,涉嫌存在不正当竞争。另外,商场对所送优惠券的使用范围作了种种规定和限制,并且规定必须在商场继续消费才能使用,涉嫌强制消费,也是一种变相的不正当竞争。

  该负责人表示,今天,工商部门将对部分商场的送券促销行为进行调查,如果发现商场的确存在利用促销送券搞不正当竞争和强制消费行为,工商部门将进行严肃处理。

  省消委:

  高额返券实为循环消费诱饵

  省消委会副秘书长王国滨认为,目前市场上存在着无序打折、返券欺诈等不规范的商业行为,购物高额返券促销更是有着诸多陷阱,诸如限了商品再限单价,抬高消费等级;送券对象指定某些商品;送优惠券不找零,送券包含对象不明确等问题。商家在规定送券使用的时间、范围和方式上往往设置重重障碍,使送券在制造热闹人气的同时也给商家带来多次消费的商机,而消费者用送券买回用不着的东西,实际上是把商家或者厂家的库存搬到了家中,造成超前支出与囤积。因此,面对返券促销,消费者应该理智对待。

  北京市有关部门已出台《北京市商业零售企业促销行为规范》,规定经营者(商业零售企业)开展各种形式的促销活动时,应将活动的有关具体信息、详细规则向消费者明示,不得以最终解释权拒绝消费者的咨询或做出任意解释。《规范》还对打折让利、购物返券、价外馈赠、有奖销售、限时购物、降价销售、积分返利七种促销形式分别做了进一步规范,明确禁止以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价的方式进行购物返券活动。

  购物券为什么咬手?

  购物返券虽然是近几年才兴起的促销手段,但由于一些商家不规范的操作,在活动中出现了许多侵犯消费者权益的新问题。商家振振有词,认为返券虽然会导致循环购物,但法律对此没有相关规定,只要商家在返券时将一些限制条件明示,就可以视为双方约定同意的。按照这个逻辑,某商场推出的返回比例的确赚足了消费者的眼球,而且还有消费者在赠券上的“签名”,显然,这些举措都是为了获得“双方约定同意”而为自己寻找法律上的筹码。但如此一来,商家真的就高枕无忧了吗?

  目前虽然尚无针对送券的专门法规,商家所送的券究竟属于有价证券还是赠品性质,在法学界和经济界都无统一认识。但是,所送券的价值竟然数倍于首次实际购物额,这是大大有悖于商业逻辑的。如果按照南京、沈阳等城市管理部门对于购物送券的最新解释,只要在二次购物时有限制就属于商业欺诈。按照《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经营者在行使“最终解释权”时只能以大众常识作为参照对象,利用格式条款来获取“最终解释权”,侵犯消费者知情权的行为,都是违法的。经营者“最终解释权”的实质是规避法定责任、不履行承诺的挡箭牌。因此,对这类不断出现的销售“变招”,消费者不可不防。

  购物返券作为当前流行的七大商业陷阱之一,目的是让消费者陷入循环消费的怪圈,其结果是给消费者带来更多的购物麻烦,并直接导致非理性消费。在国家尚未出台明确法规之前,地方工商管理部门应该积极制订一个管理措施,在“五一”黄金周到来之前,给消费者一个放心的消费环境才是最为重要的。道理很简单,我们不能看见一个洞口在不断拐人绊马,而甘心坐等奇迹的到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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