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胎盘归产妇所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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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5日05:34 北京晨报 |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买卖 新华社电(记者刘云伶)针对去年年底沸沸扬扬的“胎盘宴”事件,为解决广大产妇和医疗机构对分娩后胎盘如何处置的疑问,卫生部日前在《关于产妇分娩后胎盘处理问题的批复》中明确指出,产妇分娩后胎盘应当归产妇所有。
胎盘是母体与胎儿联系的器官,通过胎盘,胎儿从母体吸取营养及氧气,同时也将代谢物送达母体排出。胎儿出生后,胎盘随之脱离母体。胎盘是一味中药药材,具有一定滋补作用,很多产妇对胎盘去向不过问或不问其踪。去年11月哈尔滨爆出医院将胎盘卖给饭馆摆起“胎盘宴”的惊人事件,引发了社会各界对胎盘去向和所有权的热切关注。 根据卫生部网站于4月6日发布的批复文件,在产妇分娩后胎盘应当归产妇所有。产妇放弃或者捐献胎盘的,可以由医疗机构进行处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买卖胎盘。如果胎盘可能造成传染病传播的,医疗机构应当及时告知产妇,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消毒处理,并按照医疗废物进行处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