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用法律手段制约不合法的集会游行 政府有权制止未批准的游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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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5日08:46 东方网-文汇报 | |||||||||||||||||
文/本报驻慕尼黑记者严建卫
有些游行不能获准 德国《集会法》规定,凡违反基本法的有关规定从事违宪活动,以及被宪法法院确认为敌视宪法的组织或被宪法取缔的社团所组织的活动,都不能获得批准。比如,如果有组织公开宣扬种族主义和破坏民族和解的活动,就会受到禁止。另外,对有可能发生暴力行为,破坏国家秩序,影响社会安全,对人民生命财产构成威胁的集会游行,当局也必须禁止。 可解散不合法游行 集会游行活动一旦开始,有关当局、特别是警察要派员到现场维护秩序。活动的组织者必须与警方协作配合,所有的参加者必须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如果出现下述情况,当局有权制止、禁止、限制或解散活动: 1、集会游行未得到当局的批准; 2、活动的内容与形式与申报的情况不符; 3、游行者携带武器及可能造成人身伤害的器具; 4、游行者身着表示某种政治含义的制服或服饰(如:纳粹的服装等); 5、活动中发生了人身攻击或破坏公共和私人财产的行为。 违法者可能被监禁 对集会游行过程中出现的违法行为,德国司法部门可根据情节的轻重,依法对当事人判处监禁或罚款。 (本报慕尼黑4月24日电)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