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集中整治摩托车违法行为 查处重点公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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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5日09:55 温州新闻网 | ||||||||||
违法行为多发 记者昨天从市交巡警支队了解到,近期市区摩托车交通违法行为有所增多,驾乘摩托车未戴安全头盔、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重点违法行为数量呈反弹趋势,并带来了大量因摩托车违法行驶引发的交通事故。据统计,今年第一季度温州市区共发生65起摩托车交通事故,造成4人死亡、75人受伤。 昨天下午,记者在市区人民路随机目击了一些违规行为,10分钟发现了13辆摩托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市区南站天桥下路口已标明摩托车专用车道,但一些驾驶员却熟视无睹停在主车道上等候绿灯。正在值勤的朱警官介绍,市区渠化状况不同的道路都上有指路标志和下有地面标线,但一些摩托车在非机动车道和机动车道间随意穿插、遇红灯时在直行道和转弯道间随意变道、不开转向灯等现象时有发生,市区人民路和解放街路口有时一天就查获上百起违规行为。 整治时间范围 为了有效遏制市区摩托车交通违法行为的高发势态,规范道路车辆通行秩序,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市交巡警支队从4月25日开始至6月24日两个月的时间开展集中整治。整治区域东至茅竹岭、南至高教园区、西至双屿、北至瓯江。其中市区人民路、双屿到南堡(鹿城段)、锦绣路、车站大道、机场路(汤家桥到耐宝路口)、瓯海大道沙门至娄东大街段为重点治理路段。目前市区黎明西路南站路口、江滨路涨桥头路口、鹿城路半腰桥路口等部分路段都划有摩托车专用道。市交巡警部门将力争通过两个月的摩托车交通违法行为重点整治,使重点治理路段摩托车遵章率达95%以上,其他路段摩托车遵章率达到85%以上。(温州日报记者梁建国 通讯员 耳震云 陈坚) 相关法规链接>>>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在道路同方向划有2条以上机动车道的,左侧为快速车道,右侧为慢速车道。在快速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应当按照快速车道规定的速度行驶,未达到快速车道规定的行驶速度的,应当在慢速车道行驶。摩托车应当在最右侧车道行驶。有交通标志标明行驶速度的,按照标明的行驶速度行驶。慢速车道内的机动车超越前车时,可以借用快速车道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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