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民工杜绝散兵游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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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5日10:13 星辰在线-长沙晚报 | ||||||||
本报讯记者昨日从省建设厅获悉,为规范我省建筑劳务分包活动,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促进劳务经济发展,《湖南省建筑劳务分包管理办法》近日公开向社会各界征求修改意见,并有望出台。 建筑民工将不再散兵游勇
据了解,该《办法》对建筑用工进行了规范,建筑民工将不再散兵游勇。该《办法》规定,从现在起至2005年12月31日为该项工作目标过渡实施期,自2006年1月1日进入强制实施期,全省所有建筑劳务作业必须一律使用具备相应劳务分包资质的成建制劳务队伍。 鼓励和支持施工总承包企业将其劳务作业层与管理层分离,吸纳社会富余劳动力,通过重新整合,组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劳务分包经营实体,依法进入建筑劳务市场。鼓励和支持原综合与专业类建筑施工企业以及经营转向的建筑业企业成建制地转为劳务分包企业,依法进入建筑劳务市场。鼓励和支持农民投资入股兴办劳务分包企业。 工人要执证上岗 该《办法》称,劳务分包人的现场作业人员包括技术工人和普通工人均须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相应培训后上岗。普通工人执证上岗率不得低于70%,不达标部分应在上岗一年内培训取证。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建立健全相关监督管理制度,加强对劳务分包人从事建筑劳务分包活动所需资质条件和市场行为的动态监管,发现有资质条件不符或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将视情节责令改正或依法停止其进入劳务市场承揽业务。 劳务发包将严防工资拖欠 该《办法》规定,劳务发包人和劳务分包人应当依法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劳务分包合同当事人双方可就分包履约和劳务工资的支付相互提供保证担保,以防止工期、质量等纠纷和劳务工资拖欠。劳务发包人必须按合同约定的时间、结算方式和数额向劳务分包人拨付劳务工资;必须按分包作业量向劳务分包人拨付建筑行业劳动保险基金及现场作业人员的劳动保护、意外伤害保险等费用,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或拒付。 推行劳务发包人对劳务分包人工资支付连带责任制。凡劳务分包人不按劳务合同规定,恶意拖欠、克扣劳务工人工资的,由劳务发包人对分包人所属工人直接支付工资,所需款项在劳务分包价款中扣除。 作者:周小华 (来源:长沙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