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自处理感光材料最高罚20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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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5日10:21 西安新闻网-西安晚报 | ||||||||
本报讯(记者张瑾实习生王明涛)近日,记者从市环保局获悉,我市成为全国首批感光材料废物管理试点城市。今后凡私自处理定影液、显影液等感光材料的照相馆、医院等,将面临最高20万元的罚款。 感光材料废物主要产生于医疗卫生机构、社会照相和冲印业、印刷制版业以及压力容器制造等行业。这些行业用过的定影液、显影液、胶片等如果处理不当,会造成严重的污染
日前,国家将我市及重庆、沈阳、武汉、哈尔滨5个城市列为首批感光材料废物管理试点城市,要求各试点城市要采取产废源头管理与末端处置相结合的措施,明确感光材料生产者和废物生产者的责任;落实申报制度,建立和完善回收体系。此外对于违规处理感光材料的单位及个人也提高了处罚标准。凡不申报产生量或虚假申报的,罚款额度由原来的1万元以下,提高到了1万~10万元。拒绝检查的由原来的1万元以下,调整到了2000元~2万元以下。对于私自处理感光材料的处罚额度也由原来的5万元以下,调整到了2万~20万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