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银行系统认真实践围绕三农服务工作纪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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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5日10:29 中国西藏新闻网 | ||||||||
今年以来,西藏银行系统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紧紧围绕中央一号文件精神,高度重视农牧区金融服务工作,切实用好、用活、用足中央赋予西藏的特殊优惠货币政策,在服务“三农”、促进农牧民发展生产和脱贫致富等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成效明显。截至今年3月末,全区农牧业贷款余额为30.12亿元,较年初增加1.37亿元,增长4.78%,占农行西藏自治区分行贷款总额的34.52%;全区共发放贷款证31万余张,占农牧户总数的80.17%;贷款金额达10.82亿元牞比年初增加1.09亿元,增长11.2%;扶贫贴息贷款余
据了解,为进一步支持农牧区经济社会发展,促进农牧民增收,人行拉萨中心支行今年采取了一系列的政策措施。一是年初,人行拉萨中心支行先后下发了《2005年西藏货币信贷指导意见》、《关于〈中共西藏自治区委员会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提高农牧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农牧民增收的意见〉的贯彻意见》以及《关于支持春耕生产的通知》。为把上述文件精神落实到实处,人行拉萨中心支行加强“窗口”指导和日常协调督促工作,引导金融机构贯彻“区别对待、有保有压”的原则,进一步优化信贷结构,促进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和经济结构的优化,支持农牧区经济发展。二是继续抓好农牧户小额信用贷款和信用乡(镇)、村的评定工作。人行拉萨中心支行《2005年西藏货币信贷指导意见》中明确指出,到2005年末农牧户贷款证发放总量达到31万张,小额信用贷款总额达到12亿元,发证面达80%,实际使用率保持在80%以上;按照“区别对待、激励诚信”和“先试点、后推广”的原则,在林周、达孜、曲水、当雄、贡嘎、乃东、江孜、南木林、那曲、米林10个试点县范围内,调整金、银、铜卡农牧户的小额信贷额度;结合各地经济发展的实际,依靠当地党政,进一步加大信用乡(镇)、村的评定力度,有针对性地解决农牧民群众的有效资金需求。三是创新农牧区信贷方式,解决农牧民群众因生产、经营的需要而超过小额信用贷款额度的资金需求。对农牧户用于建筑业、种植业、养殖业等超过小额信用贷款额度的多种经营资金需求,积极探索联保、互保等方式,给予支持;试行农牧区扩大贷款授信额度业务,对已脱贫致富从事第三产业的农牧民因扩大生产或从事其他产业开发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20万元3个档次授信额度,2005年争取授信100户。四是进一步用好扶贫贴息贷款政策。扶贫信贷资金的使用要坚持“突出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要重点做好自治区确定的34个重点县的信贷扶贫工作;对贫困线以下及持铜卡的农牧户继续发放扶贫贴息贷款予以支持,帮助农牧民群众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对通过合同或协议带动贫困户脱贫致富的富裕户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合理的资金需求要积极发放扶贫贴息贷款予以支持;对通过订单或合同收购西藏农牧民的原材料或民族手工业产品的,并能直接增加农牧民收入的自产出口创汇的农产品加工企业或市场流通企业的流动资金以及农牧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积极发放扶贫贴息贷款予以支持。五是积极支持农牧业产业化经营龙头企业的发展。辖区各商业银行分支行要简化贷款手续、缩短贷款审批时间,适当放宽农牧业产业化经营龙头企业的贷款条件,积极支持农牧业产业化经营龙头企业的发展。六是积极支持乡镇企业的发展,结合实际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满足其生产经营的合理资金需求;对自治区乡镇企业局确定的乡镇企业贴息贷款项目,银行要主动介入,加快项目审查、评估和贷款发放进度;对乡镇企业用于发展农畜产品加工和服务、促进农畜产品加工转化增值项目的合理信贷资金需求,要优先给予支持。七是积极支持农房改造。农业银行西藏自治区分行对贫困户发放的农房改造贷款,一律执行扶贫贴息贷款利率;对其他农牧户发放的农房改造贷款一律执行西藏金融机构自营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 作者:何俊斌 (来源:西藏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