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维权:个人力量比国家力量效果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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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5日10:46 人民网 |
周昕 人民网北京4月25日讯记者周昕报道:近日召开的“环境与发展中国论坛”中,中国政法大学原校长江平说,环境质量保证的手段应是公法和私法并举。 他说,环境质量和产品质量可以说是中国现今两大公害,产品质量问题很严重,环境质量也很严重。我国长期以来保护环境更多着重于行政手段,但是为什么我们管理的力量和实际收到的效果不相称?是不是重视国家的力量而忽视了社会的力量?甚至个人受到环境侵犯时他自己保护自己的力量?如果个人的利益受到损害,国家给了个人更多的民事救济途径,给了更多的自己保护自己的手段,从某种意义上来说,个人的力量可能比社会、比国家的力量更重要。当然,环境的问题必须有行政力量,如果过分依靠这个力量还是不能够很好的解决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