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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胎盘归产妇所有不得买卖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5日11:14 生活报

  针对去年底沸沸扬扬的“胎盘宴”事件,为解决广大产妇和医疗机构对分娩后胎盘如何处置的疑问,卫生部日前在《关于产妇分娩后胎盘处理问题的批复》中明确指出,产妇分娩后胎盘应当归产妇所有。

  胎盘是母体与胎儿联系的器官,胎儿出生后,胎盘随之脱离母体。胎盘是一味中药药材,具有一定滋补作用,很多产妇对胎盘去向不过问或不问其踪,更有甚者,去年11月甚至
曝出医院将胎盘卖给饭馆摆起“胎盘宴”的惊人事件。根据卫生部要求,在产妇分娩后胎盘应当归产妇所有。产妇放弃或者捐献胎盘的,可以由医疗机构进行处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买卖胎盘。

  (新华社电)

  (生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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