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向流动人口发放《婚育证明》将一律免费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5日11:19 荆楚网-楚天都市报 | ||||||||
荆楚网消息(楚天都市报)(记者梅军)省人口计生委、省财政厅近日联合发文,要求各地计生部门在向流动人口发放《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时,再也不得收费。 湖北省过去规定,《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每本收工本费5元。去年底,国家财政部、国家发改委联合发文,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列为取消收费的项目之一。
省人口计生委、省财政厅在通知中要求,《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以县(市、区)为单位统一发放。订购费用由各县财政负担,省财政提供50%的补助。 按规定,外出从业和居住的流动人口,必须持户籍所在地计生管理机构开具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方可办理暂住证、营业执照和就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