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新法瞄准股市六大缺陷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5日12:17 星辰在线-长沙晚报 | ||||||||
为什么要对现行证券法修订?24日,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周正庆就证券法修订草案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作说明时介绍,现行证券法是1998年12月29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1999年7月1日起实施的。随着经济和金融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断发展,证券市场发生了很大变化,在证券发行、交易和证券监管中出现许多新情况,证券法已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发展的客观需要。这表现在以下六个方面:
一是证券法调整范围和某些限制性规定已经不适应证券市场的发展,需要补充和完善。 二是部分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不健全,质量不高,信息披露制度不完善,对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缺乏诚信义务和法律责任的规定。 三是一些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机制不严、经营活动不规范、外部监管手段不足。 四是对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的保护机制不完善,对损害投资者权益的行为缺乏民事责任的规定,挫伤了投资者的积极性。 五是证券发行、交易、登记结算制度等不够完备,没有为建立多层次资本市场留下法律空间。 六是对资本市场监管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缺乏有效的应对手段,有关法律责任的规定过于原则,难以操作,不利于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维护资本市场的秩序。据新华社北京4月24日电(来源:长沙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