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法草案凸显五大亮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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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5日12:43 新闻晚报 | ||||||||
据新华社北京4月24日电 公务员这一概念该如何定义?公务员要不要绝对服从上级?公务员的工资水平要不要不与企业挂钩?公务员职位如何做出分类?公务员退休年龄能否有所变化?……就这些公务员乃至全社会最为关心的问题,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胡光宝24日向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作公务员法草案审议结果报告时,一一作了解答。
经过本次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再次审议、修改,我国首部关于公务员管理、与数百万公务员息息相关的法律有望交付表决,正式浮出水面。 亮点一:范围划分问题修改后本法所称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公务员的义务、权利和管理,适用本法。 法律对公务员中的领导成员的产生、任免、监督以及法官、检察官等的义务、权利和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亮点二:服从命令问题修改后公务员执行公务时,认为上级的决定或者命令有错误的,可以向上级提出改正或者撤销该决定或者命令的意见。上级不改变该决定或者命令,或者要求立即执行的,公务员应当执行该决定或者命令,执行的后果由上级负责,该公务员不承担责任。但是,公务员执行明显违法的决定或者命令的,不得免责。 亮点三:工资水平问题修改后公务员的工资水平应当与国民经济发展相协调、与社会进步相适应。 亮点四:职务分类问题修改后国家实行公务员职位分类制度。 公务员职位类别按照公务员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等类别。国务院根据本法,对于具有职位特殊性,需要单独管理的,可以增设其他职位类别。各职位类别的适用范围由国家另行规定。 国家根据公务员职位类别设置公务员职务序列。 亮点五:退休制度问题修改后公务员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或者完全丧失工作能力时,应当退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