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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退役士兵安置政策问答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5日12:45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合肥晚报问三级以上转业士官易地在合肥安置有什么规定?

  答1.经省安置部门集中交接,从我市、县、区应征入伍且入伍前为本市县、区常住户口的转业士官或服役期间结婚满2年、配偶为合肥市常住户口,且符合民政部、总参谋部民发2004200号文件规定,允许易地安置的转业士官。由合肥市安置部门接收在所属市、县、区安置。

  2.服役期间其父母因工作调动等组织原因户口迁入我市、县、区的(买户口买房除外),可照顾回到父母所在地安置。

  问驻地结婚的三级以上转业士官在合肥安置有什么规定?

  答从省内入伍,在部队驻地结婚满2年,配偶为我市常住户口,经本人申请可照顾来我市安置,采取安置就业和自己联系接收单位的方式进行安置。对没有接收单位又不服从分配的,报省安置办于当年6月底前退回原安置地。要求自谋职业的,持《接收安置通知书》和合肥市安置部门介绍信回入伍所在地安置部门办理自谋职业手续,领取自谋职业补助费后,允许持当地安置部门出的自谋职业证明在合肥市落户。如两年内在合肥市联系到接收单位的,将自谋职业补助金退回所在地安置部门。可照顾其办理分配手续。

  问外省入伍要求进我市安置有什么规定?

  答外省入伍要求照顾进我市安置的,待其联系好接收单位后持单位接收函至市安置办协助办理调档及分配手续。

  问配偶在合肥不符合易地安置条件的三级以上士官进合肥市有什么规定?

  答配偶户口在合肥市,结婚不满2年,不符合易地安置条件且又未在合肥市联系到接收单位的,但已在原入伍所在地安置部门申请自谋职业后,经本人要求,可照顾在合肥市办理落户手续。

  问:对返回农村的退役士兵在就业方面有什么优惠政策?

  答:有条件的地方要积极为农村退役士兵转移就业提供服务。合肥市安置办常年为自谋职业退役士兵、农村籍退役士兵提供聘用制就业信息。部分联系不到单位的退役士兵可到安置办登记。市安置办将根据具体情况采取双向选择的形式向用人单位推荐退役士兵,为退役士兵搭建就业平台。

  ·韩天华 包诚·

  (来源:合肥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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