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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委联合通知要求 认真开展信访条例宣传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5日12:48 云南日报

  我国新修订的国务院《信访条例》将于5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使《信访条例》宣传深入人心,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日前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各州、市及有关部门认真组织《信访条例》宣传周各项活动并向社会公布信访通信地址、接待时间和地点及投诉电话。

  《通知》要求,各级党委、政府和信访部门要高度重视《信访条例》宣传工作并成立相应的“宣传周”活动组织机构,要深入宣传修订《信访条例》的重要意义、基本精神、
基本要求和主要内容,切实增强我省各级党政领导干部、行政机关人员依法行政、依法做好信访工作、依法处理信访问题的责任意识。要使各级领导干部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能够全面、熟练运用《信访条例》为广大群众服务。《通知》要求,我省基层干部和司法、信访工作人员要组成宣讲团,主动送《信访条例》进街道、进社区、进村组、进农户,真正做到宣传工作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各级信访部门要把《信访条例》的宣传融于接访和办信工作之中,通过办宣传栏、复信、下访、回访等方式面对面地做好《信访条例》宣传工作,要使广大信访群众做到“三个明白”,即:明白信访的基本程序;明白应该遵循的行为规范;明白如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更好地引导群众以理性、合法的形式表达利益诉求并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通知》要求,此次《信访条例》宣传周活动要突出“一条主线”、“两个规范”,即:畅通信访渠道,维护信访秩序,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规范信访工作行为,规范群众信访行为。

  《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要向社会公布信访工作机构的通信地址、电子信箱、投诉电话、信访接待的时间和地点、查询信访事项处理进展及结果的方式等相关事项。

  信访局通告

  根据国务院新修订《信访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31号)的规定,现将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信访局通信地址、接待时间、接待地点、投诉电话,以及查询信访事项处理进展及结果的方式公布如下:

  一、通信地址

  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信访局(云南省昆明市华山南路78号)

  邮政编码:650021

  二、群众来访接待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30

  周一至周四下午2:30—5:30

  周五下午为政治学习时间

  三、群众来访接待地点

  1、中共云南省委群众来访接待室:云南省昆明市西昌路249号

  2、云南省人民政府群众来访接待室:云南省昆明市华山南路76号

  四、投诉电话和查询信访事项处理进展及结果电话

  1、中共云南省委群众来访接待室0871-4143503

  2、云南省人民政府群众来访接待室0871-3624517

  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5年4月25日

  刘欣 (云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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