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电气热表检后才准用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5日13:10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 ||||||||
合肥晚报本报讯 今天上午,市燃气集团就市质监局于4月12日下发的“限期整改通知书”作出反应,说明相关情况,暂停燃气表置换。 据了解,4月12日,市质监局向市燃气集团下发的“整改通知书”,指出该集团安装、使用的燃气表,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管理范畴,必须主动向市质监局申报首次强制检定。
民用四表(水表、电表、燃气表、热量表)是公用事业部门与用户之间进行结算的计量依据。根据规定,在投入使用前,必须接受质监部门指定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进行首次强制检定,以保证其准确,维护消费者利益。但今天上午记者从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获悉,自从去年9月该局出台相关规定,要求“民用四表未经检定,不得投入使用”以来,该项工作推进缓慢,有的公司大批量使用的计量表均未申请首次强制检定。 (本报记者) (来源:合肥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