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检不得问性史”是矫枉过正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5日15:21 金羊网-羊城晚报 | ||||||||
程亦昭我国第一部有关个人隐私保护的法律《个人信息保护法》已经启动立法程序。该法的专家建议稿负责人、中国法学会信息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法学教授周汉华透露,《个人信息保护法》的制订,会进一步加强对患者就医涉及的信息的保护,比如婚检不得询问当事人性生活史。 (《新京报》4月23日)
笔者认为婚检不得询问当事人性史是矫枉过正。 婚前检查所涉及的个人信息,应当说是个人的敏感信息,使其受到法律的更强保护理所当然。但在婚检的特定环境下,以医学的角度,特定对象有无性生活史或怀孕史之于婚检结论的正确与否十分必要,限制医生询问性史某种意义上是强调伦理而忽视科学,尽管这种伦理还披上了现代社会个人信息保护的时尚外衣。 对婚检所涉及的个人敏感信息,重要的在于如何去保护。这种保护我认为大可不必约束医生的询问,应当重在约束医生对个人信息的“保管”,重在对于个人信息“保管不良”的处罚。如此,既能达到保护个人信息的立法目的,又能使一部法律在其执行过程中更大限度地趋利避害。 (晓航/编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