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刀郎”再次对簿公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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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5日16:12 北京晚报 | ||||||||
“刀郎”是否文化遗产成焦点 本报讯今天上午9时,海淀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广受社会关注的罗林(艺名“刀郎”)诉民族音像出版社、广东飞乐影视制品有限公司、潘晓峰(艺名“西域刀郎”)、北京图书大厦有限公司侵犯著作权纠纷一案。海淀区人民法院的大法庭有近百名北大法律系的学生前来旁听,可见对此案的关注非同一般。
原告罗林的代理人诉称,“世界上只有一个‘刀郎’”,“刀郎”是罗林艺名,其在本人创作的音乐作品上署艺名“刀郎”的权利应受法律保护,而民族音像出版社、广东飞乐影视制品有限公司、潘晓峰在其制作、出版、发行的唱片“西域”《刀郎》中,假冒他的艺名“刀郎”署名,因此告上法庭。 而被告则称,他们没有侵犯原告的任何权利。被告以多篇学术论文、书籍和网站资料作为证据,证明“刀郎”二字绝非二人独创,而是新疆一个族群的称谓。“刀郎”应该是新疆民族文化遗产,两位歌手都是借用了这一称谓。“刀郎”一词最初的意思是“集中”、“成堆地聚在一起”。“刀郎人”产生于14世纪末到16世纪末在战争中外逃的难民和在战争中被俘虏的奴隶。他们逃到叶尔羌河下游平原,聚在一起迁徙流浪,于是就有了“刀郎”的称谓。随着历史的发展,“刀郎文化”已形成一种独特的民间文化,并早就有了“刀郎舞”、“刀郎曲”、“刀郎酒”等。因此被告认为,“刀郎”不具有人身专署性,任何人都可以用。王萍 网络编辑:李亚敏 7教授状告政法大学 老作坊商标被认定侵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