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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食品须召回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5日18:02 扬子晚报

  北京讯 “消费者的损失不仅包括购买不合格食品的直接损失,更重要的是食用有毒有害食品对身体健康造成的隐性损失。”国家工商总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局长腾佳财近日表示,企业必须建立问题食品的“召回”制度,一旦发生质量问题,最大限度地减少对消费者的危害。

  “我国的食品法律法规中没有明确生产企业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这一点今后必
须加以明确。”腾佳财透露,有关部门目前正在修订《食品卫生法》,并有可能制订《食品安全法》,将明确“企业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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