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食品须召回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5日18:02 扬子晚报 | ||||||||
北京讯 “消费者的损失不仅包括购买不合格食品的直接损失,更重要的是食用有毒有害食品对身体健康造成的隐性损失。”国家工商总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局长腾佳财近日表示,企业必须建立问题食品的“召回”制度,一旦发生质量问题,最大限度地减少对消费者的危害。 “我国的食品法律法规中没有明确生产企业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这一点今后必
| ||||||||
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
|
|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