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工资标准写入集体合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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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6日00:39 新京报 | ||||||||
东城一私企为员工吃下“定心丸” 本报讯(记者汤阳通讯员樊功厚)这两天,在北京紫铭大厦工作两年多的王新尧心情格外好。他的工资从900元涨到1200元是一方面,而更为重要的是这1200元作为最低工资标准写进了集体合同。“这是给我们吃了一颗定心丸啊。”他高兴地说。
4月22日,私营企业紫铭公司和东直门街道代表经过近两个小时的协商,在提高职工最低工资标准、提高福利待遇、增加利润奖励和工资增长等方面达成一致,并把协商条款写进了集体合同里,使员工们的切身利益有了法律上的保障。 据东直门街道工会主席林京介绍,紫铭公司的集体合同即将到期,需要就有关条款进行修改并续签新合同。在确定最低工资标准时,他们建议企业工会全面测算职工工资。经协商,最低工资标准定为1200元。据悉,紫铭公司是东城区第一家将最低工资标准写进集体合同的私营企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