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原全国人大代表桑粤春涉黑案今日将宣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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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6日01:50 城市晚报 | ||||||||
本报吉林市电 记者从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该院将于今日对被指控犯有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等14项罪名的原全国人大代表桑粤春进行公开宣判。 桑粤春案发前曾是全国人大代表、拥有上亿资产的长春吉港集团公司法人代表。 桑粤春以经营吉港公司集团为招牌,在非法聚敛大量钱财过程中逐步形成了以自己为
检方指控,桑粤春准备了各种枪支,有组织的实施违法犯罪数十起,并不断利用钱色交易拉拢腐蚀个别单位的领导干部,为自己寻求“保护伞”;桑粤春不择手段骗取了全国人大代表的身份,为其违法活动提供非法保护。 据了解,在公安机关侦察此案过程中,桑粤春凭借自己的特殊身份在得知公安厅成立“ 3.28”桑案调查组后,他也组织人员成立”3.29”小组公然与公安机关对抗,不但诬告办案人员“违法办案”和“破坏企业稳定和生产”,还通过各种关系给专案组设阻施压,甚至威胁恐吓办案人员。 桑粤春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造成严重的社会影响,此案因此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由于案情重大和复杂,吉林省公安厅特将此案移交给吉林市的司法部门进行异地调查和审判。记者在采访时了解到,为了获取桑粤春全面和真实的犯罪证据,检察机关和公安机关曾两次对该案进行补充侦察。如今,从桑粤春案侦破到审理已历时近 3年的时间。 25日,记者来到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据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法官介绍,由于桑案案情重大且又复杂,本着对法律严谨的态度,法官们对每一份卷宗都进行了细致审阅,这也是该案审理耗时时间较长的原因。 桑粤春涉黑团伙覆没纪实 2000年12月,多名原吉港集团员工将收集的有关桑粤春等人违法犯罪行为反映给中央有关部门。 2002年6月,吉林省公安厅与长春市公安局组成“ 3?28”专案组,正式对桑粤春等人立案侦查。 2002年 10月 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终止桑粤春的人大代表资格 2003年底,桑粤春被刑事拘留。 2004年 9月 3日,吉林市人民检察院对桑粤春等 17人提起公诉。 2004年 10月 20日,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不公开审理。记者王欢 /报道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