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涉黑第一案”主犯昨伏法 67人涉嫌犯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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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6日02:15 北京娱乐信报 | ||||||||
据新华社电被称为“中原涉黑第一案”的郑州宋留根等67人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一案,经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终审,于25日上午在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庭公开宣判。宣判后,宋留根、马献州等主犯被押赴刑场,依法执行死刑。 据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介绍,以宋留根、马献州、郝洪山等为首,参加人数众多的这一黑社会性质组织,自1993年形成以来,以郑州市创业货运有限公司及其开办的托运部为依
宋留根等67人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一案,经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于2005年1月9日作出一审判决。宋留根、马献州等主犯分别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等,被判处死刑;郝洪山等2人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其余56名罪犯分别被判处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宋留根等人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