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半年若提价需考虑低保补贴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6日02:44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 ||||||||
江淮晨报晨报讯记者昨天获悉,省物价局发出通知,要求全省价格部门采取有力措施,努力保持价格总水平的基本稳定。5月底之前各地不出台提价项目,下半年各地准备出台提价项目时,要妥善把握好调价方案公布和出台的时机,努力避免出现集中提价和涨价幅度过大的情况;在正式出台前一个月,必须将提价方案以及对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的影响、对城市低收入群体的补贴措施等内容,上报省物价局。
据了解,今年一季度,我省居民消费价格同比上涨2.7%,略低于全国2.8%的平均水平,但是当前煤电油运仍然偏紧,生产资料价格持续大幅上涨后对下游的传导开始显现,引起价格异常波动的不确定因素较多,物价上涨的压力仍然较大。我省将继续严格执行“两条控制线”措施,根据国家发改委的有关规定,我省直至5月底应暂停出台地方政府提价项目。 省物价部门要求,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在制订调价方案时,调价前应当认真测算调价措施出台后对低收入群体的影响,预先拟订对低收入群体的补贴方案;配合有关部门积极落实补贴方案,以提高低收入群体对价格上涨的承受能力,维护社会稳定。同时,建立出台调价措施信息通报制度,各级物价部门应于5月20日前将拟于6月~12月出台的提价方案(含拟调价项目名称、拟出台时间、现行价格、拟调价格、调价幅度、调价总金额)以及对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的影响、对城市低收入群体的补贴措施等内容,经市物价局汇总后报送省物价局。 (洪霞 孙昊) (来源:江淮晨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