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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车运输管理费下月停收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6日03:26 新晚报

  本报讯 (实习生 胡玥记者杨建平)记者从哈市出租汽车管理处获悉,5月1日起,我市将全面停止征收对出租汽车的行政性收费———运输管理费。这一措施的出台将使每辆出租汽车每年少交870余元,全年可为全市出租汽车经营者减负900多万元。

  出租汽车运输管理费已经在我市征收了6年,每月72.96元。多年来,包括此项费用在内,我市每辆出租车每月要缴纳工商管理费、营业税、城建税、养路费等各项税费1000余元
。近年来,随着汽车燃油价格的上涨,出租汽车经营者的生存压力越来越大。市出租汽车管理处在充分调研后,决定停止征收此项费用。

  我市是全省继大庆市之后,第二个对出租车减免费用的城市。在全国范围内,出租车行业目前生存的窘境也受到关注。沈阳将在今年5月1日取消出租汽车每月所缴纳的48元运输管理费和100元的工商管理费;北京、上海、广州等10个城市正酝酿出台出租车调价方案,以解决当前出租车经营企业和司机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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