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涉黑第一案”终审宋留根枪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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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6日03:29 新晚报 | ||||||||
许昌消息昨日上午8时30分,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向宋留根、马献洲、张广明、刘慈恩、毛海军、刘文贤、陈华、王明军、刘强等9人宣布宋留根一案的终审判决书及执行死刑的命令。8时50分许,宋留根等被带出法庭,押赴刑场,执行枪决。 据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介绍,以宋留根、马献州、郝洪山等为首,参加人数众多的这一黑社会性质组织,自1993年形成以来,以郑州市创业货运有限公司及其开办的托运部为依
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于今年1月9日对“中原涉黑第一案”———宋留根、马献洲、郝洪山特大涉黑团伙案作出一审宣判。宋留根、马献州等主犯分别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等,被判处死刑;郝洪山等2人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其余56名罪犯分别被判处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宋留根等人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郝洪山等人服从判决,不上诉。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原判认定事实清楚,定罪准确,审判程序合法,量刑适当,遂依法维持并核准了一审对宋留根、马献州等主犯的死刑判决,下达了执行死刑的命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