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上级错误决定公务员可说“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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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6日03:29 新晚报 | ||||||||
据新华社北京电公务员要不要绝对服从上级?对于原草案规定公务员不得“对抗上级决定和命令”,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初次审议过程中曾引起不同看法。 一些常委会委员、地方、专家提出,公务员服从上级命令是公务员应当遵守的纪律,但草案这一规定过于绝对。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经过研究,建议增加规定:“公务员执行公务时,认为上级的决定或者命令有错误的,可以向上级提出改正或者撤销该决定或者命令的意见。上级不改变该决定或者命令,或者要求立即执行的,公务员应当执行该决定或者命令,执行的后果由上级负责,该公务员不承担责任。但是,公务员执行明显违法的决定或者命令的,不得免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