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一自驾游须签“责任状”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6日03:50 四川在线-天府早报 | ||||||||
早报讯(记者潘一丹)开展自驾车旅游项目,须书面明确双方安全责任。昨(25)日,成都市旅游局召开通气会强调了“五一”黄金周安全,并针对自驾车旅游提出要求,旅行社开展自驾车旅游项目,不宜签订《四川省国内旅游组团合同》,但必须书面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 市旅游局昨日还对“2·13”自驾车旅行团事故作出处理情况通报,两家违规旅行社遭
| ||||||||
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
|
|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