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入学先查接种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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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6日04:43 北京青年报 | ||||||||
本报讯记者昨天从卫生部了解到,即将在今年6月1日实施的《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中明确规定,“在儿童出生后一个月内,其监护人应当到儿童居住地承担预防接种工作的接种单位为其办理预防接种证。”条例规定,国家对儿童实行预防接种证制度。接种单位对儿童实施接种时,应当查验预防接种证,并做好记录。儿童入托、入学时,托幼机构、学校应当查验预防接种证。儿童离开原居住地期间,由现居住地承担预防接种工作的接种单位负责对其实施接种。儿童入托、入学时,托幼机构、学校未依照规定查验预防接种证,或
又讯 北京市的新生儿在出生后可以到家庭居住地就近的医院预防保健科建立《北京市预防接种卡》及领取《北京市预防接种证》,按程序接种9种疫苗,获得对11种传染病的免疫作用。而这些服务,外地来京居住的儿童同样可以获得。针对外来儿童家长对居住地不熟悉的问题,为了方便他们获得免疫预防服务,本市的各免疫接种单位除了开展定期的查漏补种服务外,还将制作统一标牌,在外地儿童居住集中的社区公示免疫接种门诊的地址、工作时间和联系方式,使家长们能够更方便地寻找到接种单位。 作者:赵新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