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高院保护知识产权推出九项措施侵害著作权要精神赔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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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6日06:12 重庆晚报 | ||||||||
本报讯昨日,记者从市高院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为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该院推出9项保护措施,并首次提出在著作权案中主张精神损害赔偿,赔偿金额2000元至5万元。 市高院副院长张忠厚介绍,知识产权案件中受到侵害的一般是财产权,主张精神损害赔偿的比较少。该院根据我市的具体情况,首次提出在著作权中主张精神损害赔偿。未经权利人许可,严重违背其意愿发表其作品,并给权利人的信誉、社会评价带来负面影响的;抄
侵犯知识产权还将面临巨额赔偿。张忠厚说,专利、商标和著作权等知识产权开发成本高,转化为生产力的周期相对较长,当事人投入大,但拥有知识产权的权利人在诉讼中获得的赔偿十分有限。对于情节严重的侵权行为,除依法判决侵权人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外,还可给予训诫、责令具结悔过、收缴非法活动的财物和非法所得、罚款等民事制裁,使侵权人受到足够严厉的制裁。 市高院还提出让权利人选择赔偿计算方法、精确计算赔偿金额、准确计算侵权获利、损失难确定时倍数赔偿、综合考虑法定赔偿因素、侵权者要出鉴定费以及赔偿律师费等措施,加大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 (记者 易守华 实习生 吴霞)网络编辑:李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