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开展全国儿童预防接种宣传日活动儿童入托入学要查预防接种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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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6日07:32 海南新闻网-海南日报 | ||||||||
本报海口4月25日讯(记者张苏民通讯员林少川)记者今天从全国儿童预防接种宣传日活动现场了解到,将于今年6月1日起实施的《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对原有规定进行了相当大的修改,其中对各部门责任更加明确。 《条例》进一步强调家长对预防接种有知情权,接种单位有告知义务,要告知受种者或其监护人所接种疫苗的品种、作用、禁忌、不良反应以及注意事项,询问受种者的健康状
《条例》规定,以后未经本级人民政府决定,不得开展群体性预防接种,而以前只要卫生主管部门同意就可以进行。 《条例》明确指出,儿童入托、入学时,托幼机构、学校应当查验预防接种证,如发现未按时接种的要及时补种。如果托幼机构、学校未按照规定查验预防接种证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今天是全国儿童预防接种宣传日,今年的主题是“实施免疫规划,保护儿童健康”。今天上午,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在金世纪商城前举行宣传咨询活动。据了解,我省每年要为近百万人次儿童提供疫苗免疫接种服务。我省儿童免疫针对传染病发病率一直处在全国较低水平。 作者:张苏民 林少川 (来源:海南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