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身份”亟待解决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6日08:01 潇湘晨报 | ||||||||
《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民办学校和公办学校的教师享有同等的法律地位和权利。但在实际操作中,民办学校教师处于被动的地位。民办学校老师“身份”问题亟待解决,这是不少民办学校负责人的呼声。 几天前,长沙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菊萍一行前往天心区,调研了解《民办教育促进法》的落实情况。长沙马思特外国语学校校长李桂,最大的请求也是关于师资问题,他希望
李桂举例说,公办学校的教师有编制,人事关系在教育局;民办学校教师无编制,人事关系在口袋里。如果一个教师离开公办学校去民办学校工作,就必须放弃在公办学校工作的资格,以后就没可能回公办学校工作了。此外,离开公办学校进入民办学校的教师,其原在公办学校工作的时间学不能再计入他以后的社会保险。“这些情况给民办校师资队伍建设带来困难,好老师要么进不来,要么留不住。” 长沙医学院董事长何彬生提出,为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教师建立统一的人事制度和社会保障系统,确保两种学校的教师能够正常合理、无障碍对流。 副省长许云昭不久前在长沙医学院视察时说,对于民办高校中存在的教师编制、户口、职称等共性问题,将由省里有关部门制定出相关决定,统一规范,大力支持。 本报记者 胡力丰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