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海口市行政首长问责制今起公布施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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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6日08:13 海南新闻网-南国都市报 | ||||||||
本报海口4月25日讯(记者刘艳)经过近3个月的制定修改,《海口市行政首长问责制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将于明日公布并施行,将对行政首长违法行政、不认真履行管理职责、官僚主义严重等问题进行问责,并给予其通报批评、责令辞职等处理。 据悉,《暂行规定》根据省政府出台的《海南省行政首长问责制暂行规定》,结合海口市实际制定,针对海口市目前的廉政勤政建设、机关作风、环境建设和保密工作等情况
问责的情形包括了行政首长违反依法决策、科学决策和民主决策要求,发生决策失误;行政首长违法行政;行政首长对国家法律、法规或者上级国家机关的决策和部署执行不力、效能低下;行政首长不认真履行管理职责,防范不力、处置失当;行政首长执行廉政建设各项规定不力;行政首长官僚主义严重,服务意识差;行政首长违背构建和谐社会要求;行政首长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律、法规等8大方面。 根据《暂行规定》,行政首长被问责的,将采取责令做出检查、通报批评、责令公开道歉、责令辞职、建议免职等方式问责。问责的信息来源包括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署名的举报和申诉,上级领导机关的指示、批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的问责建议,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其他组成人员提出的问责建议,司法机关提出的问责建议,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机关提出的问责建议,新闻媒体曝光的材料等。作者:刘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