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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重点高中不能擅自减少计划招生指标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6日08:15 海南新闻网-南国都市报

  本报海口4月25日讯(记者许欣)据省教育厅今天下发的《2005年海南省普通中小学招生工作意见》,各重点高中不准擅自减少计划性招生指标,增加招收择校生的人数。

  普通高中择校生的招生,要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治理教育乱收费的工作意见》和《关于我省高中阶段择校生学费标准的通知》,严格执行“三限”政策,即限分数(不准违反规定录取低于最低录取分数线的新生)、限人数(不准超过国家规定的班额,不得挤压招
生计划指标,变相扩大择校生人数)、限钱数(按物价局审批标准收费)。招收择校生一定要先完成当年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下达的统招计划每个班额40人的指标后,按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班级最高限额录取,即各学校招收择校生的人数限在当年下达统招计划人数的30%以内,不准擅自减少计划性招生指标,增加招收择校生人数。

  择校生的录取在正取生、文体特长生和潜能生录取结束后进行,已被省、市县(单位)重点中学正式录取的考生(含文体特长、潜能生)原则上不得再提出择校。确实需要择校的,在第二批次录取结束后,三日内向所在地中招办提出申请。

  作者:许欣

  (来源:南国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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