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重点高中不能擅自减少计划招生指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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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6日08:15 海南新闻网-南国都市报 | ||||||||
本报海口4月25日讯(记者许欣)据省教育厅今天下发的《2005年海南省普通中小学招生工作意见》,各重点高中不准擅自减少计划性招生指标,增加招收择校生的人数。 普通高中择校生的招生,要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治理教育乱收费的工作意见》和《关于我省高中阶段择校生学费标准的通知》,严格执行“三限”政策,即限分数(不准违反规定录取低于最低录取分数线的新生)、限人数(不准超过国家规定的班额,不得挤压招
择校生的录取在正取生、文体特长生和潜能生录取结束后进行,已被省、市县(单位)重点中学正式录取的考生(含文体特长、潜能生)原则上不得再提出择校。确实需要择校的,在第二批次录取结束后,三日内向所在地中招办提出申请。 作者:许欣 (来源:南国都市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