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专利人索赔6亿 疑曲阜故城墙恢复工程侵权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6日08:23 大众网 | ||||||||
本报济南4月25日讯 今天,泰安市直机关门诊部医生连红洁申请曲阜市旅游局所建明故城墙侵犯个人发明“路堤长廊”专利权一案,在省知识产权局第一次开庭审理。 据国家发明专利“路堤长廊”的发明者连红洁介绍,去年8月,她在报上发现了一篇关于曲阜恢复明故城墙的消息,便专门去看了一趟,结果发现城墙的中空结构建筑技术竟然与自己的“路堤走廊”发明设计“不谋而合”,形制基本一致,后又经多次拍照比对和实地观
对此,曲阜市旅游局辩称:首先,曲阜明故城墙是恢复工程。曲阜原城墙始建于公元1522年,外砖内土结构,1977年部分被拆掉。明故城墙的立项、委托设计等准备工作时间等都在2000年初完成,都早于“路堤长廊”的申请时间(2000年10月2日),更早于正式公告生效日(2003年11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63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的产品、使用相同的方法或者已经作好制造、使用准备,并且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因此,在建筑的某些部分如果存在一定意义上相同的地方,只能是巧合,构不成侵权问题;其次,城楼、城垛,以及城墙采取的中空结构等设计,在古往今来的建筑中已经广泛存在,是原来的和现有的技术结合,并非连红洁自己的创造。恢复城墙外形与原城墙完全等制,内部则采用中空结构,而没采用原有中间填土结构主要是节约土地、环保的考虑;第三,“路堤长廊”是大型多功能景观,而曲阜明故城墙是文物恢复和城市功能项目,性质作用是不同的。 “我并不是漫天要价。我是根据市场评估和相关法律提出的赔偿金额。”据连红洁介绍,在发现曲阜方面有侵权行为后,她曾请上海融之杰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对她的专利价值进行评估,并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提出赔偿要求。 省知识产权局将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相关法律条文作出裁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