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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雨八十年 业绩著鸿篇——庆祝中华全国总工会成立80周年特别报道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6日08:38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健全组织,提供坚强保证

  中华全国总工会成立以来,在中国工人运动的实践中,工会组织建设不断加强,为工会各项工作提供了坚强的组织保证。

  工会组织制度在发展中不断健全与完善。自1925年5月第二次全国劳动大会通过《中华
全国总工会总章》以来,根据形势的发展和工会工作需要,历次工会全国代表大会,都对工会章程进行修改,对于完善工会组织制度,加强工会组织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进入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确定了产业与地方相结合的工会组织领导原则。1992年全总制定了《关于基层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代表实行常任制的若干暂行规定》和《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健全和完善了基层工会民主选举和民主生活制度。2003年9月,工会十四大通过的《中国工会章程》规定,全总主席团闭会期间,由主席、副主席组成的主席会议行使主席团职权,进一步完善了全总执委会主席团的领导制度。

  产业工会的作用不断强化。中国工会八大通过的工会章程,确立了产业和地方相结合的原则。改革开放后产业工会组织得到了恢复,全总多次研究产业工会工作,提出了《关于发挥产业工会作用的几点意见》。1990年下发《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产业工会全国委员会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全国产业工会按照联合制代表制原则健全了委员会,配齐了领导班子,加强了宏观参与和与对口部门的联系。此间我国经历了几次较大的机构改革,对产业工会也进行了相应的调整。

  在各级党组织的领导和重视下,工会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不断加强,特别是《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善党对工会、共青团、妇联工作领导的通知》下发后,工会干部协管制度进一步完善,程序进一步规范,领导班子结构更加合理。目前,由全总党组协管的36个省级工会领导班子中,工会主席按照副省级配备的有29个。

  基层建设,夯实维权基础

  全总成立80年以来,工会基层组织建设工作积极适应各个不同历史时期工会组建和会员发展的不同特点,坚持把健全工会基层组织的工作作为基础工程,抓紧不放。

  最广泛地把职工群众组织到工会中来。进入改革开放新的历史时期,工会基层组织建设工作大胆进行组建方式和组织形式的创新,努力实现工会组织的广覆盖和职工入会率的持续稳步增长。截至2004年9月底,全国基层工会达到102万个,覆盖法人单位193.5万个;工会会员人数达13694.9万人,全国职工入会率达到63%,实现了历史性的突破。

  不断推进工会基层组织建设的理论创新。80年来,工会基层组织建设工作紧紧围绕什么是工会基层组织建设、怎样加强工会基层组织建设这一基本问题进行实践探索和理论思考,形成了符合中国工会基层组织建设实际的理论体系和政策法规体系。

  各级工会领导机关不断深化对基层工会工作规律的认识,加强了对基层工会的服务指导工作。注重在调查研究中加强指导;注重运用政策法规加强指导;注重在帮助基层工会解决实际问题中加强指导。

  建设职工之家活动不断向广度和深度发展。1983年3月14日,中共中央书记处在研究中国工会十大有关问题的会议中强调指出要努力把基层工会建设成为“职工之家”、“工人之友”的要求,为基层工会工作指明了方向。1984年5月1日,全国总工会作出了《关于整顿工会基层组织,开展建设“职工之家”活动的决定》。自此,建设“职工之家”活动成为加强基层工会工作的一个有效载体。

  进一步完善基层工会组织领导体制。80年来,全总领导机关的机构设置不断适应党和国家工作大局,进行了多次的调整改革,每一次的调整改革都为加强基层工会工作提供了组织上的保证。

  民主管理,逐步形成体系

  几十年来,职工民主管理始终在党的领导下推行并不断深化,成为工会协调劳动关系、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重要抓手,形成了比较完整的工作体系和网络。

  职工代表大会是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利的机构。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经过恢复、发展、提高,在国有、集体及其控股企业普遍推行,并逐步向非公有制企业拓展,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2004年,全国基层工会所在企事业单位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有36.9万个,其中公有制企业12.1万个,非公有制企业12.8万个。

  厂务公开是深化改革中加强职工民主管理、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促进改革发展稳定的一个创举。2002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及其控股企业深入实行厂务公开制度的通知》下发以来,各地普遍成立了厂务公开工作领导机构,制定各项制度,建立起党委统一领导、党政共同负责、有关方面齐抓共管、职工群众全员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使厂务公开在各类企业迅速推行开来。截至2004年6月底,全国共有38万多家企业实行了厂务公开制度。

  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是在深化企业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过程中推行的一项重要的职工民主管理制度。各级工会加强源头参与,积极探索创新,制定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工作制度,较好地发挥了职工董事、职工监事代表职工参与企业决策和监督的作用,促进了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2004年,全国基层工会所在单位共有职工董事3.6万人、职工监事2.2万人,其中工会主席担任职工董事的2.5万人、担任职工监事的2.1万人。

  近几年来,各级工会适应非公有制企业迅猛发展的新形势,把非公有制企业职工民主管理摆上重要位置,因企制宜,大胆实践,探索出职工民主管理委员会、民主议事会、劳资恳谈会、民主协商会等多种职工民主管理的新形式,增强了企业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内在动力,提高了企业经济效益和竞争力,实现了企业主与职工的“双赢”。

  安全卫生,切实履行维权职责

  早在1950年,全总和劳动部联合对天津的工厂安全状况进行考察,在此基础上由劳动部发出《工厂卫生暂行条例(草案)》,要求在一切公私营工厂企业中试行。1957年,全总在调查的基础上向中央报送了《关于新建、改建、扩建企业中存在的劳动保护问题的报告》和《关于矿山企业中矽肺病严重情况的报告》。中共中央转发了这两个报告。这一时期工会不仅积极参与了国家有关劳动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的制定,而且还直接与政府有关部门联合颁发具有法规性质的文件。1963年,劳动部、卫生部、全总联合发布试行了《防止硅尘危害工作管理办法(草案)》。

  新中国成立后,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工会坚持“预防为主,群防群治,群专结合,依法监督”的原则,履行国家法律法规赋予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的各项职权。工会依法颁发了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三个《条例》”,建立了监督检查体系,实行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制度。截至2004年底,全国有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12.6万名;基层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59.5万个;工会小组劳动保护检查员143.1万名,形成了自下而上的群众性监督检查网络。各级工会组织还不断总结、积累,创造了许多行之有效的群众性监督检查工作法,开展了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的群众性安全文化活动。如全国“安康杯”竞赛活动、“三不伤害”活动等,对营造全社会“关爱生命、关注安全”浓厚氛围起到了积极作用。

  近20年来,工会组织参与或独立进行全国性安全检查有40多次,督促企业对重大事故隐患和严重职业危害进行整改治理,改善劳动安全卫生工作条件和环境。1985年以来,全总派出了自己的专家、代表、监督检查员参加特大伤亡事故和严重职业危害调查处理近200多起。在事故调查处理中,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切实维护了职工合法权益。

  法律保障,让工会工作有章可循

  1950年《工会法》的颁布,揭开了工会法律工作的序幕。50多年来,从全总先后在办公厅、研究室下设法规处,到全总法律顾问委员会成立,再到1989年全总法律工作部成立,中国工会的法律工作领域不断扩展。

  参与立法。中国工会历来重视参与立法工作,1949年11月,全总就公布了《劳资争议解决程序的暂行规定》,并为政务院认可。全总还直接负责了1950年和1992年两部《工会法》起草工作,并推动完成《工会法》的修改和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的制定;直接参与《劳动法》起草制定的全过程;积极参加了《公司法》、《企业破产法》等几十部劳动法律法规的起草、制定和修改工作。据统计,仅工会十三大的5年期间,各级地方工会就先后推动和参与制定了有关职工和工会权益的法律、法规和各项政策规定共1264件。

  参与协调劳动关系。多年来,各级工会组织特别是基层工会组织,依法开展劳动争议调解和仲裁工作,及时化解矛盾纠纷。到2004年底,全国共建立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195403个,在各级劳动争议调解组织中共有工会和职工代表42.6万人;全国共有各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3138个,仲裁委员会中共有工会代表1万多人。

  开展工会劳动法律监督。1995年,全总颁发了《工会劳动法律监督试行办法》,对工会劳动法律监督作了具体的规定,不少地方制定了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的地方性法规或规章。2004年底,全国共有各级工会法律监督组织14.9万个,拥有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员49.9万名。

  为职工提供法律服务,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截至2004年底,全国各级工会共建立职工(工会)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机构2990个,共有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人员近万名,受理了大量劳动争议案件,并为职工当事人提供减免费用的法律服务。

  强化教育,发展工人阶级先进性

  对职工群众进行教育,历来是工会一项重要职能。1925年全总成立以后,工会的职工教育工作在不断奋斗与发展中成长成熟。

  建国初期,“工会是共产主义的学校”写进了《中国工会章程》,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于1950年6月1日印发《关于开展职工业余教育的指示》。1978年10月11日,邓小平同志在中国工会九大上的致词中明确要求:工会要教育全体会员认识实现四个现代化的伟大意义,努力提高自己的政治、管理、技术、文化水平。针对当时我国职工队伍结构发生的变化,青年职工大量增加且文化水平偏低的特点,1983年5月,全总党组向中央书记处提交了《关于在职工中开展读书活动的报告》。同年6月10日,党中央对全总党组的报告作了重要批复,充分肯定了这一活动。从那时起,以“振兴中华”为根本宗旨的读书成才活动便在全国范围内迅速开展起来。20多年来,数以亿计职工群众参加了读书活动,数以千万计的职工在读书活动中陶冶了情操、增长了才干。

  为适应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形势,1995年全总印发《进一步办好工会各类职工学校的意见》,对工会办学的指导思想、方向、目标、任务等作了进一步的规范。截至2003年底,全国县以上地方工会职工教育培训机构共有总数946所,此外还有各类培训中心922所(兼),再就业培训基地286个(兼),全年在校生总数为43.99万人。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2003年12月22日,全总牵头,联合中央文明办、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九部门和人民团体在全国职工中启动了“创建学习型组织,争做知识型职工”的活动,随后向全社会印发了《关于开展全国“创建学习型组织,争做知识型职工”活动的实施意见》。当前,“创争”活动方兴未艾,蓬勃发展,正在将新时期、新阶段的工会职工教育工作再次推向一个新的高潮。

  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协调劳动关系的一个有效途径。2001年8月,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和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召开第一次国家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建立了国家一级三方协调机制。截至2004年底,全国共建立各级三方协调机制6684个,其中省级建制率达到100%;地级达到74.5%;县级达到59.8%,初步形成网络化格局。

  一、各级三方以积极推动和指导企业建立和完善劳动合同、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商等制度为重点,同时建立和完善了劳动关系预警预报、劳动法律援助、劳动法律监察监督等企业层面各项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联合下发了一系列指导性和规范性文件,在协调劳动关系中与社会层面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相互呼应与促进,初步形成了我国劳动关系调整体系的基本框架,加快了协调劳动关系工作“主体协商、三方指导、政府调控、依法规范”格局的建立。

  二、各级三方积极参与和促进劳动法律法规政策的制定。2004年,国家三方会议共同修订并重新颁布了《集体合同规定》;共同起草、修改和论证了《劳动合同法(草案)》。各地三方积极促进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劳动合同、工资支付、失业保险等规定和条例的出台。

  三、各级三方深入调研,相互协调配合,重点抓住企业和职工普遍关心、影响劳动关系稳定的问题加大协调力度,三方共同参与,积极协调,解决了大量涉及职工利益、群众普遍关心的突出问题。

  四、提高了工会工作整体水平。在三方机制中,工会代表职工群众通过与企业代表组织和政府进行平等协商,充分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参与和影响劳动法律、法规、政策的制定与实施,涉及了工会工作的各个领域,有效提升了工会工作的整体水平。

  维护职工劳动经济权益

  积极参与涉及职工劳动就业、工资分配、社会保障等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制定,从源头上维护职工权益。1998年以来,全总共参与国家有关劳动保障方面的立法100多项,参与《劳动法》相配套的几十项行政法规、规章的起草或修订工作,与有关方面联合发布维护职工权益的文件30余件。

  大力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切实维护职工的社会保障权益。一是协助政府做好“两个确保”和“三条保障线”的衔接工作,切实保障城镇困难群体的基本生活。二是参加完善社会保障体系试点工作。三是积极开展职工互助保障活动。截至2004年底,全国工会系统建立互助保障组织3.3万个(含基层),参保人员2831.8万人,提高了职工抵御疾病等重大风险的能力。

  发挥自身优势,积极协助党委政府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截至2004年底,全国县级以上工会组织共建立职业介绍机构2602个,累计成功介绍下岗失业人员251.8万人次;县以上地方工会建立职业培训机构3966个,累计培训下岗失业人员427.1万人次;县以上地方工会直接兴办再就业基地3726个,吸纳下岗失业人员64.3万人。工会向下岗失业人员提供小额借款累计为3.01亿元,获得小额借款的下岗失业人员总数为12.6万人。

  加大对收入分配问题调查和监督力度,积极参与国家和地方有关工资分配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研究制定,大力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切实保障广大职工的收入分配权益。

  深入实施送温暖工程,努力打造工会民心品牌。1992年以来,各级工会累计筹集送温暖慰问款206.5亿元,累计走访慰问了93.9万家困难企业和6159万户困难职工、劳动模范、离退休职工和伤病残职工家庭。

  加强帮扶中心建设,努力构建帮扶困难职工长效机制。截至2004年底,全国已有11个省级工会、322个地市级工会以及1702个县级地方工会、产业工会和基层工会建立了帮扶中心。

  为国家经济发展助力

  工会开展经济技术活动有着悠久的历史,为共和国的建立和国民经济的发展作出过重大贡献。

  早在上个世纪三四十年代,在我们党领导的革命根据地曾开展了以发展生产为主要任务的“生产模范队”和“经济核算队”运动以及军民大生产运动,这些运动促进了革命根据地的繁荣,有力地支援了人民革命战争。建国初期,工会组织广大职工开展了“创造新纪录”运动和“爱国主义增产节约”运动,促进了国家财政经济状况的根本好转,对国民经济的恢复和发展起了重要作用。

  有计划的大规模经济建设时期开始后,工会又组织职工广泛开展了技术革命、技术革新运动和先进生产者运动,有力地推动了技术进步,提高了劳动生产率。以促进技术进步为宗旨的职工技协活动在这个时期开始兴起。

  进入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时期后,工会又在广大职工中广泛开展了为“四化”立功活动,并且迈出了新的步伐,从工矿企业延伸到事业单位,从生产领域拓展到管理领域,从一线职工发展到管理人员;活动内容也实现了从完成任务、增加数量向注重质量、增加品种、提高效益的转变。

  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来,工会经济技术工作注意研究新情况,不断解决新问题,广泛开展了以市场为导向,以提高经济效益为目标的建功立业活动。进入新世纪,全总决定实施“职工经济技术创新工程”,并开展了全国职工优秀技术创新成果评选和全国职工职业技能竞赛活动。

  工会经济技术工作在推动国家经济发展的同时,也造就了一大批先进模范人物。这些先进模范人物不仅创造了巨大的物质财富,也创造了宝贵的精神财富。他们的模范事迹和先进思想,成为激励全国人民为国家富强民族振兴而奋斗的强大精神动力。

  在改革中发展女职工工作

  中华全国总工会成立80周年,也是中国女职工队伍不断发展壮大、工会女职工工作发展创新的80年。建国初期,全国只有女职工61万人,占职工总数的7.5%;到2004年底,我国女职工人数增至5503万人,占职工总数的38.1%,工会女会员人数达5135万人,占会员总数的37.5%。同时,女职工队伍在年龄结构、文化程度、职业分布等方面发生了深刻变化。

  工会女职工组织蓬勃发展,为代表、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提供了组织保证。从1925年召开的第二次劳动大会起,全总就把女工特殊问题纳入到工人阶级斗争纲领的一部分。1948年六次劳大通过的工会章程又进一步明确设立女工部。1950年,全总下发了《女工委员会组织条例》。全国解放后,女职工工作机构进一步健全,工会女职工工作更得到了加强。1985年召开的全国女工工作会议对工会女职工工作进一步作了定位。目前,全国省级工会女职工委员会组建率100%,县级以上工会女职工委员会组建率达96%以上,全国女职工组织数已达52.3万个,有专职工会女职工工作干部54917人,兼职干部942870人。

  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工作不断实现新突破。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近年来,各级工会女职工组织把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作为基本职责,在为女职工办好事、办实事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全总明确了工会系统贯彻《中国妇女发展纲要》的目标和措施,确定了工会女职工维权工作的总体目标;各级工会女职工组织积极参与国家和地方性法律法规的制定;通过配合有关部门推动和监督关于促进下岗失业女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各项再就业优惠政策的落实;督促行政采取措施改善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件、设施,定期开展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检查等,切实维护女职工劳动权益。

  对外交往,树立国际形象

  中华全国总工会成立80年来,工会对外工作贯彻我国外交工作的总体部署,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开展了积极而又审慎的对外交流活动,为增进中国工人与人民同各国工人与人民的友谊与了解,争取各国工人与人民对中国革命和建设事业的理解与支持,为促进世界工会运动的团结与发展,推动世界和平与社会进步事业的前进,作出了重大贡献。

  建国初期,新中国同社会主义国家和共产党关系的迅速发展,工会也努力加强同社会主义国家工会的关系,积极发展扩大了与亚非拉发展中国家工会的联系,增强了与争取民族独立和解放的人民的团结。50年代中至60年代中,中国工会继续加强同亚非拉国家工会的关系,坚决反对苏联为了其全球战略利益而利用世界工联。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建设进入了改革开放的新时期,中国工会在1978年恢复国际活动后,按照坚持独立自主、广泛联系的工作方针,在独立、平等、互相尊重、互不干涉内部事务的原则基础上,超越意识形态的差异和所属国际工会组织的不同,发展与各国、各种不同政治倾向工会的友好合作关系,进一步加强了同广大发展中国家的团结和友谊,普遍建立了与发达国家工会的关系,开始积极参与和推动国际劳工领域的多边活动,恢复和扩大了在国际劳工领域的影响。

  进入上世纪90年代后,中国工会提出了推动建立国际工会运动新秩序的主张,旗帜鲜明地提出了各国劳工事务由各国工人和工会自己做主,国际上的劳工事务由大家商量解决等重要立场,有力地推动了国际工运的健康发展,得到了许多国家工会特别是发展中国家工会的理解和支持。目前,中国已与世界上155多个国家、402个工会组织建立了程度不同的交流与友好合作关系,中国工会的朋友遍天下。

  当前我国已经进入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的发展时期。根据新形势对工会对外工作的新要求,工会对外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按照国家总体外交的部署,坚持“独立自主、互相尊重、求同存异、加强合作、增进友谊”的工作方针,努力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服务,为维护我国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服务,为维护职工队伍的团结统一和工会总体工作服务,进一步开创新世纪新阶段工会对外工作的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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