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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途车出事乘客最高获赔 4万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6日08:46 每日新报

  投保费用全由经营者出旅客行李受损也赔偿杜娟

  新报讯【记者杜娟】记者昨天从市道路运输管理部门获悉,根据国家有关管理条例,今起道路客运经营者必须为旅客投保“承运人责任险”,以保证在行车过程中一旦发生意外,乘客的权益能够得到保障,本市也将“承运人责任险”作为安全生产条件审查、配发《道路运输证》及年度审验的主要内容。据悉,投保“承运人责任险”后,发生交通意外的旅客
最多可获赔四万元。

  据介绍,“承运人责任险”是指客运经营者应依法为自己所运输的乘客投保,如果在运输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或者其他事故,以至使旅客遭受人身伤亡和直接财产遭受损失,应当由被保险人对旅客承担的赔偿责任,由保险公司在保险责任限额内给予赔偿。这是为了维护旅客的合法权益,保障道路运输受害人能够得到及时救助或赔偿而采取的一项强制保险制度。对于未按规定投保“承运人责任险”的经营业户及车辆,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投保,拒不投保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据了解,“承运人责任险”由客运经营者投保,乘客不负担费用。

  “承运人责任险”赔偿标准

  “承运人责任险” 赔偿标准

  乘客人身伤(残)亡赔偿责任最高限额4000元

  乘客致伤医疗赔偿责任最高限额 2000元

  乘客自带行李赔偿责任最高限额800 元

  乘客托运行李损失按每车赔偿责任3200元

  最高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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