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录音成庭审分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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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6日08:58 重庆时报 | ||||||||
去年11月18日,本报《脚肿却被诊断为梅毒》一文,报道了南岸区涂山镇一名旅店老板唐某,被南岸区第一人民医院两名医生诊断为二期“梅毒”。其后,唐某去两家大医院检查,结果确认只是普通的关节炎。随后唐某将南岸区第一人民医院以及当事医生告上南岸区人民法院,法院已两次开庭审理此案,由于双方对唐某提供的证据录音材料存在分歧,审判结果还需时日。
事件回放 关节炎被诊断为梅毒 今年50岁的唐某是南岸涂山镇某旅店的老板,据唐介绍,去年9月,唐的左腿慢慢地肿胀起来。10月31日,南岸区第一人民医院放射科的医士郝某来唐开的旅店住宿时,听说唐的病后询问了医治情况,并嘱咐唐到他们医院去查个血。11月2日,唐到该医院查血,另一医生刘某称唐是梅毒二期,且梅毒已经侵犯到关节里面。 唐称虽然自己洁身自好,但平常家人的内衣都是跟旅店的床单一块洗的,所以担心洗衣染上病毒,就愿意接受治疗。当晚,郝给唐打针并开了药方,收取了280元钱。随后,唐先后到我市三家大医院查血,均是阴性,根本不存在有梅毒。郝告诉唐,刘有些年轻,难免失误,把收的费退了就没有事情了,但遭到唐的拒绝。11月7日,再次与郝通电话的时候,唐用录音机录下了和郝的谈话。 争议焦点一 录音材料是否属伪证 去年12月9日,唐将郝和刘以及其所在的南岸区第一人民医院推上了被告席,唐在诉讼请求中称,由于时间的推移,梅毒丑闻不断扩散,致使原告的夫妻关系不断恶化。原告所经营的旅馆越来越乏人问津,甚至有个别旅客上门,在得知旅舍有梅毒怪病以后,也要求无条件全额退费。因此申请向三被告追加连带经济赔偿两万元,并要求三被告登报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费1.5万元,以及因误诊带给原告的经济损失1000元,共计3.6万元。 唐坦言,自己最有力的证据就是录音材料,当第一次开庭时,郝矢口否认是其的通话声音,后来唐表示愿意送到公安部作鉴定,郝才在今年4月13日的第二次开庭时当庭承认其通话事实和声音。 当事医生郝某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对于“梅毒事件”,唐某是恩将仇报,他俩有多年的关系,没想到唐某有这么一手,当初是唐的老婆主动找到他,让他帮着看脚肿,而用药都是他推荐的,何况他根本没时间作治疗。对于录音材料,郝某表示录音材料中有7处经过剪辑的,把不利于唐某的材料全部减去,属于伪证,现在事情已经进入了司法程序,相信法院会有公正的判决。 争议焦点二 和医院的医患关系是否成立 对于唐将南岸区第一人民医院作为第一被告推上被告席,该院医务科杨科长表示,唐某和医院之间不构成医患关系,首先,唐某没有在医院挂号看病以及办理住院手续,不是医院的门诊病人和住院病人;其次,医院没有收取唐的一分钱;再次,医院没有委托任何医务人员去为唐某检查治疗。 据杨科长透露,目前,郝某承认录音的声音是他的,但认为录音材料是经过剪辑、加工合成的,现在双方共同听录音,共同整理成文字资料,如果双方仍达不成共识,将把录音材料送到公安部进行鉴定。 唐某的代理律师蒲万纯认为,被告郝某和刘某作为该医院的专职工作人员,其行为属于所在执业机构的职务行为,原告就医的地点也正是在该医院放射科和检验科,虽然该医院没有为原告出具挂号单和病历,但其值班医生在上班过程中、在工作岗位上的诊治病人的行为,属于履行职务行为,双方已经成立事实上的医疗服务合同关系,所以,南岸区第一人民医院应承担雇主责任。本报记者 杜玉飞 实习记者 张志兴 脚肿却被诊断为梅毒 追踪报道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