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河河道时常改 “漂移”滩地引争斗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6日09:05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 ||||||||
本报三门峡讯河道改道向南时,河南岸的大片滩地被“划”给北岸,河道改道向北时,河北岸的大片滩地又“划”给了南岸。800亩洛河滩地究竟该归谁耕种的问题,引起了居住在洛河两岸的卢氏县范里镇苗村与东明镇东营村的争议。昨日,两村又因争夺滩地发生打斗。 发源于陕西境内的洛河从卢氏县城南部穿过向东流去,洛河南岸的苗村与洛河北岸的
昨日上午,苗村和东营村村民因为“争地”又发生打斗。混乱中,苗村一村民的一条胳膊被人打断,双方共有数人脸部被抓伤。 三门峡长浩律师事务所主任阴高松告诉记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十八条规定,以修建水库或整治河道所增加的可利用土地属国家所有。第二十一条规定,滩地的利用应由河道主管机关会同土地管理部门制定规划,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防洪法》则规定,滩地属国家所有,应根据无害河道安全、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基本原则合理使用。据此,滩地怎样利用、由谁耕种,只能由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依法予以裁定,如果超越法律规定,私自争抢滩地,属违法行为,应予禁止。 据悉,当地政府正在对此次事件进行调查,并着手解决暴露出的问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