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建设项目跟踪管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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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6日09:30 中国环境报 | ||||||||
本报讯为了加强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监督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的落实,有效控制新污染的产生,杭州市环保局日前修订出台了《杭州市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跟踪管理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提出了建设项目跟踪管理的具体措施。 “实施意见”所指的跟踪管理是指,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之日起至竣工验收结束前,环保部门对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涉及环境保护的相关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实施意见”要求根据建设项目对环境影响程度,设定不同的跟踪类别。把可能造成重大环境影响、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项目作为重点跟踪管理项目,定为A类;把可能造成轻度环境影响、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项目作为一般跟踪管理项目,定为B类;把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其他项目,定为C类,原则上不列入跟踪管理范围。建设项目跟踪管理采取属地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审批机构将审批项目在网上进行实时公布,并于每月上旬将相关材料提交负责跟踪的监察机构。 对实施重点跟踪管理的A类项目,建设单位可委托具有环境工程监理资质的单位实施环境监理,审批机构和监察机构定期将环境管理情况进行收集;监察机构对已开工建设的A类项目每3个月不少于一次现场监督检查;B类项目每半年不少于一次;C类项目视情进行现场检查。建设项目在设备安装、配备污染治理设施(含隐蔽工程)、试生产期间,监察机构必须现场检查,并视情加大现场检查频次。 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完工后,需要进行试生产的,监察机构应告知建设单位向审批环评文件的环保部门报告。对于在跟踪管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由监察机构负责调查处理。监察机构每年组织1~2次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并将情况汇总报送环保审批机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