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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坐视乱涨价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6日09:30 西安新闻网-西安晚报

  新华

  我省物价局日前向全省各地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制止景区门票乱涨价行为,保持门票价格基本稳定。据了解,这是今年以来全国第一个对景区涨价风提出严厉整治措施的省份,此举值得称道。

  近一个时期以来,全国一些景区出现了一股竞相涨价风。之所以如此,一个重要原因是政府行为的错位和缺位。景区门票价格调整本是一种严肃的法律行为,应该严格依据相关法律规章执行。但一些地方政府部门,在审批核准时把关不严,敷衍了事;更有甚者,一些地方煞有介事地召开“听证会”,邀请和物色本地人甚至圈内人作为代表,使涨价方案“顺利通过”。

  地方政府的上述行为,源自体制缺陷。目前,国家风景名胜区的管理权限都下放到地方政府,门票价格主要由地方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全国没有一个指导价和规范意见。由于景区门票涨价可以给当地政府带来更多的财政分成收入,所以,一些地方政府主管部门便从自身利益出发,和景区管理机构结成“涨价同盟”,千方百计从涨价中谋取经济利益。

  作为公共物品,景区门票价格往往无法单纯用市场原则来调节。如果门票价格上涨势头失去控制,旅游景区成为“贵族景区”,势必剥夺众多普通群众游览祖国壮丽山河、接受历史文化熏陶的权益。

  加强政府对著名景区门票价格的严格监管,是世界上许多国家的通行做法。法国是旅游大国,对卢浮宫等举世闻名的景观,政府不准许其随意提高门票价格;在意大利,景区门票价格均由政府文化遗产部管理,如确需调整,必须报文化遗产部审批;而在美国,国会对国家公园门票有专门的立法,并由国家公园管理局制定定价指南和最高限价。

  借鉴国外经验,当前,我国十分必要加强政府的调控和监管。对世界遗产景点和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其门票价格应由国家物价主管部门控制,不得随意提价。对一般性地方性景区,管理权仍由地方政府行使,但不能随意行事。国家要通过立法,规范景区管理者的行为。调价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听证程序组织听证,不能摆样子、走过场。对擅自抬高门票价格、牺牲公共利益的行为,应坚决查处和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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