忽悠执法讹商贩保护费(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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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6日09:33 沈阳今报 | ||||||||||
记者 刘明驰 被处罚商贩报复执法人员 “方型广场有露天烧烤的,油烟味儿都呛人,你们快来管管吧!”4月23日晚上8点左右,沈阳市行政执法局接到市民举报后,执法人员立即来到和平区的方型广场。可是当执法人员到达现场的时候,却发现广场上只有散步的行人,别说没有露天烧烤,就连一个流动商贩的影子也没见着。 市行政执法局宣传中心王殿生主任告诉记者,像刚才那样的虚假举报多数是被处理过的占道商贩所为,他们恶意举报假线索,借此来报复执法人员以前对他们的查处。恶意举报为收保护费 “我执法局有人,能知道啥时候来检查……”可千万别相信这样的话。根据一些被查处的占道商贩的反映,在东顺城街、太原街等一些商业比较集中地区,专门有一些社会闲杂人员利用这一手段收取占道商贩的保护费。 据王殿生介绍,他们先是拨打举报热线说“有占道商贩扰民”,然后就对商贩们说自己“执法局有人”,一会儿“有检查”。不一会,执法人员真的检查来了。几次过后,摊主们就误以为这些人确实有“内部消息”,有能力“保护”他们,就向他们定期交纳一定数额的“保护费”。 “三无举报”将不予受理 据了解,像这样的恶意举报和假线索,市执法局一天平均最少能接十多个,最多20多个,几乎所有值夜班的执法人员都被“忽悠”过。 “我们现在要求举报市民必须留下联系电话以及姓名,‘三无举报’将不予受理。”王殿生表示,这样做便于核实实际情况,同时在处理后,也能够给市民一个满意的答复。恶意举报属违法行为 采访中,辽宁同方律师事务所的张明春律师表示,行政执法部门同样是政府的执法部门,如果有人恶意举报、戏弄执法人员,完全可以依照110、119等紧急电话举报的法律规定进行处罚。同时,也可以参照民法通则,追究其违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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