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问“人民陪审员”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6日09:35 沈阳今报 | ||||||||
五一之后,人民陪审员就将正式上岗。昨晚,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丁仁恕在百忙之中接受了今报专访,回答了一些市民关心的问题。 今报:我国的人民陪审员制度与西方的陪审团制度有何不同? 丁仁恕:西方国家的陪审员负责对案件事实的认定,法官负责具体法律的适用,通过
今报:法官和陪审员意见发生分歧时,应怎样处理? 丁仁恕:合议庭评议案件时,实行少数服从多数原则。人民陪审员同合议庭其他组成人员意见分歧的,应当将其意见写入笔录,必要时人民陪审员可以要求合议庭将案件提请院长,由他(她)决定是否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今报:人大代表成为陪审员是否和他们的身份冲突?他们本身就是监督司法的,怎么能参与到审判中来? 丁仁恕:根据《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的规定,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此外的人大代表是有资格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大代表来自于人民,担任人民陪审员更有利于司法监督。但是他们在担任人民陪审员时,同其他的陪审员完全一样,不会有任何的特权。 今报:人民陪审员是否可以进入二审程序? 丁仁恕:不可以。根据相关的规定,人民陪审员只能参加案件的一审审理。这其中包括在市法院进行的一审审理。到时,市法院将在各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名单中随机抽取人员,参加庭审。 今报:人民陪审员具有同法官一样的权力后,人们最关心的就是法院如何约束他们的行为? 丁仁恕:人民陪审员享有法官的权力就要履行同样的义务。如人民陪审员参与审判,不得私下会见当事人及其代理人,不得泄露审判秘密,严格执行回避制度,不得接受宴请。《法官法》对法官的各项要求,对人民陪审员也同样适用。如果违反了,人民陪审员将受到法律、法规的处罚。在实践中,我们会出台一系列具体的约束机制。 | ||||||||